知道吗?个人抬头的旅客运输电子普票竟然可以抵扣进项啦!

小美是A公司(一般纳税人)的会计,本月收到一张员工外出办公时打车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小美心想:现在开具的旅客运输服务的电子发票可以抵扣进项了。但是仔细一看,这张发票并不是单位抬头,而是员工个人抬头。小美很疑惑:这张发票可以抵扣进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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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政策刚一出台,很多解读都说需要取得单位抬头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但事实上,根据39号文第六条规定: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

可以看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抬头是个人还是公司,其实并未明确规定。但在2019年5月30日,厦门市税务局12366平台进行了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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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购买方名称可以填写个人名称,但要注意该个人要与单位有合法用工关系。这个回复还是比较亲民的哦! 

但以上回复仅仅是厦门口径,咨询其他地方12366得到了不同的答复。

在此小编建议还是最好取得单位抬头的发票,提前给单位员工培训,开票时尽量选择“企业”,不要选择“个人”。一是现在政策未明确,以免当地税局不认可;二是本来旅客运输服务就不好把控是否和经营相关,企业从内控角度考虑也应该做到完善。另外这是增值税的规定,对于企业所得税,一般也是需要取得单位抬头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的。如果企业已经取得了个人抬头发票,当地口径如果表示可以抵扣的话就正常抵扣,如果当地没有明确或者不可以的话,小编建议留存发票,静待国家税务总局佳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