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费用是企业员工日常工作中必不可少的开销,话费报销的方式也是各式各样,比如:按期定额发放给员工的话费补贴、员工话费凭票报销等等,那么如何规范处理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呢?
以通讯补贴(无票)形式报销
每月按固定金额支付给员工的通讯补贴,可依据企业内部工资薪金财务管理制度,计入到工资薪金中,凭自制的员工工资薪金表格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分录如下:
借:相关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34号)第一条规定, 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凭票实报实销
1、员工个人手机号凭发票报销
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话费,如果取得个人抬头的通讯费发票,关于扣除问题目前各地执行情况可参考以下三种口径:
区域 | 所得税前扣除口径 | 政策依据 | 执行力度 |
北京 |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个人报销的通讯费未列入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因此其不能计入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从税前扣除。个人报销的通讯费,其通讯工具的所有者为个人,发生的通讯费无法分清是用于个人使用还是用于企业经营,不能判断其支出是否与企业的收入有关,因此应作为与企业收入无关的支出,不予从税前扣除。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问题解答》第十五条 | 严格 |
天津 |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通讯补贴,应纳入职工工资总额准予扣除,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 《天津市地税国税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地税企所[2010]5号) 第一条规定 | 中等 |
河北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企业为职工凭票报销的通讯费,应计入职工福利费;企业以现金形式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给全体职工的通讯补贴,应计入职工工资薪金。 |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解答>的通知》(冀国税函[2013]161号) | 偏松 |
2、公司手机号话费报销
以公司名义申请的手机号,公司统一结算,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使用,必然可以取得公司抬头的发票,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综上,对于企业通讯费报销,对应区域已发文明确如何执行的,可以放宽心去入账并做税前扣除;没有明确的地区,建议大家从严,或者联系当地所属税局确认清楚,以避免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