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机票取得的这类发票为啥不能抵扣?

自从旅客运输服务纳入可抵扣范围以来,企业购进各类运输服务如何抵扣进项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近期就有会计朋友收到了一份通过网上平台订购机票取得的经纪代理服务电子普通发票,该票是网购机票时由代理服务商开具,那么能否凭此电子普票计算抵扣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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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通过网上平台订购出行开具的是“旅游服务”或“经纪代理服务”的电子普通发票,不属于旅客运输服务,不可以抵扣进项。网上代理订票之后取得行程单的,可以凭行程单抵扣,而不能凭此代理发票计算抵扣。

点评:目前通过网上代理平台订购出行车票是常见方式,而对于通过此方式订购的机票,开具的经纪代理服务电子普票并不能进行抵扣,在此提醒大家尽量开具行程单。另外,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需要依照票面注明的票价和燃油附加费,按规定计算进项税额,而对于有些行程单上标注的民航发展基金不能计算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