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需要报送吗?

“向税局申报财务报表的时候是否必须要报送现金流量表呢?”这个问题已经不是第一次听到了,实操中很多企业只是将财务报表的重心放在了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上,征期内及时准确报送是毋庸置疑的,至于现金流量表,虽然系统中也有体现,但通常都是空表保存申报,草草了事。

关于需不需要报送这个问题,日常讨论的时候出现了三种声音:

一、需要报,既然系统体现,就需要重视;

二、不需要报,实操中一直没有报,但也没有哪个企业因此被税局关注;

三、视情况,看企业的规模大小,比如注册资本多少,又比如一般纳税人就需要报送,而小规模纳税人则可以简化。

带着验证的想法又或是好奇心作祟,就想找找相关文件一窥究竟。

国税发[2005]20号文件有相关规定,查找的时候发现该文件已经“部分废止”了,但万幸的是,失效部分与本次想要查明的问题无关,我们仍可以从有效内容部分找出依据。根据该文件的附件1: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 第二章 报表报送

 第七条 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或者在减免税期间,均必须依照《征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按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并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规定需要编报相关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的,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表一并报送。适用不同的会计制度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具体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联合确定。

看来还是得追根溯源,作为土生土长的河北人,当然先看看大河北是怎么规定的喽!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开展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和财务报表采集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规定: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需报送的报表种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年度财务报表还需报送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二)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报送按《企业会计制度》要求格式的财务报表,报表种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三)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报送按《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格式的财务报表,报表种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四)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报送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求格式的财务报表,报表种类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五)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报送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格式的财务报表,报表种类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

也就是说,河北地区除了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大多数纳税人还是需要报送现金流量表的,那么其他地区呢?

比如说,广东地区,在当地税务网站上查询到财务会计报告报送(2018-04-09发布)中提到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纳税人月(季)度财务报表随增值税申报表一并报送,年度财务报表随所得税年度报表一并报送。所提供资料如下:

 ......

(三)《现金流量表》(视企业所执行的会计制度依要求报送) 

......

关于哪些企业需要报送,在广东税局网站的“办税指南”-“申报纳税”-“资料报送与信息采集”中有详细规定:

适用《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除外)、《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需要填报现金流量表;适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则不需要填报现金流量表。

安徽地区则在财务会计报告报送(2018-06-14 发布)中明确: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应报送现金流量表;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应报送现金流量表;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应报送现金流量表;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准则》以外的其它类别财务会计制度的纳税人,不需报送现金流量表。

在向上海税局咨询时,也给出了如下的回复:

140730

而像北京、浙江等地,虽没有相关的地方性政策,但税局官网也明确指出是依据国税发[2005]20号执行的。

看了以上地区的相关政策,可见大部分企业是需要报送现金流量表的。由于篇幅有限,欢迎感兴趣的小伙伴们去查查自己所在地区的相关政策,等着你来和大家分享哦!

温馨提示: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可不报送财务报表,国家或地方有规定不需要报送的也无需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