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软件升级(二):预填专项附加扣除没有数据?看看是不是这个问题!

编者按:3月,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进行了升级,本次升级内容比较多。现就几个重要变更内容以及现有的常见问题进行讲解,请各位仔细阅读,可能一句话就能解决您的一大疑惑。

V3.1.035版本之前预扣预缴专项附加扣除预填写的规则目前只和入职日期挂钩,没有和离职日期挂钩,需要调整规则。

任职受雇月份数的计算,起的月份以【人员信息采集】中的“任职受雇从业日期”为准,如果为空,则按2019年01月计;止的月份以【人员信息采集】中的“离职日期”为准,如果“离职日期”为空,则以税款所属期的月份为准。

月份数计算详细说明:

月份数= Min(税款所属期,离职日期、扣除有效期止) - Max(任职受雇日期,扣除有效期起)+1

离职日期的年度小于税款所属期的年度时,专项附加扣除额按0计算;

扣除有效期起(年月)大于离职日期(年月)的,该条专项附加扣除不参于预填。

例如:公司要给张某进行3月所得的申报,张某在A公司的任职受雇从业日期是2019年1月,是一名在职员工,采集了一项子女教育支出,扣除有效期起是2019年1月,扣除有效期止是2019年12月。这里提醒一下大家,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有效期起止可以在专项附加扣除采集模块,比如要看子女教育支出的就点击子女教育支出,然后双击要查看的员工就可以看到明细。133169133171

任职受雇从业日期是2019年1月小于税款所属期年份的2月,专项附加扣除月份数的计算适用于第一种情况。月份数= Min(税款所属期,扣除有效期止) - 扣除有效期起)+1 即:税款所属期3月-扣除有效期起1月+1=3 也就是张某可以扣除三个月的专项附加扣除。

我们经常遇到会计朋友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都采集了为什么预填专项附加扣除没有数据或者提取的数据不对呢?根据上面的公式我们可以看出,专项附加扣除数据的提取跟从业任职受雇时间、专项附加扣除的有效期起止还有离职时间都有关系。所以遇到这些情况我们要从这几个方面去考虑查看。

比如,误操作将一名在职员工填写了离职日期2018年12月,根据情况3离职日期的年度小于税款所属期的年度时,专项附加扣除额按0计算,这样累计专项附加扣除提取的数据就直接是0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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