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个税法实施以来,专项附加扣除一直是社会大众讨论的热点。从相关信息如何填报,到具体扣除多少额度,无一不是大家关心的重点。
关于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大家一直担心信息安全、填报便利性等问题。而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个人所得税APP正式启用,完美解决了大家担心的一系列填报问题。
那么在顺利填报完相关信息后,企业要如何在正常工资薪金中预填专项附加扣除呢?
其实很简单,企业财务在填写或者导入正常工资薪金收入后,点击上方的“预填专项附加扣除”,会根据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中填写的相关信息,自动提取专项附加扣除额。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税款所属期已计税并据以发放工资的,不能重新预填,不然会因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变化导致重新计算的税款与申报数据产生差异。
比如某公司1月15号发工资,相应的税款单位也扣了,有些员工在公司扣完税以后又改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怎么能让这些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不影响已经算好的1月税款,而在2月份再进行累计扣除呢?
对此税局答复:如果本单位1月工资及代扣税款已经确定,为了职工在发工资之后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不影响客户端已经填报好的1月份申报表,在按照上述介绍,完成2月份工资的申报表填报后,请千万注意不要再回到1月份申报表的填报界面中,再次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按钮,以免后续下载更新的专项附加信息,更新在了1月份的申报表中。
而1月份未能及时报送的员工,可在以后年度内月份补报,由扣缴义务人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员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当然,如果一不小心手滑点错了也不要担心,如果在之前申报时,各个环节均已导出预填好数据的EXCEl表格,那么只要在系统中导入此前导出的各环节数据表,就可以恢复此前算好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