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餐补助”与“午餐补助”可不止一字之差这么简单!

工资表一下来,老王犯起了愁:“怎么上个月的误餐补助还给我缴税了呢?”

张会计:“你可说清楚了,到底是午餐补助还是误餐补助?”

老王问:“这还有区别?”

张会计:“区别大了!“

说完,张会计掏出了自己多年来的《学习笔记》:

1.公司有职工食堂,中午为职工免费提供一顿午餐

税务机关对于这种无法量化到个人收入的福利性质的支出普遍是不计征个人所得税的。

2.公司没有职工食堂,但是由某餐馆每天中午统一提供,公司和餐厅月结

如果就餐费用由公司按月与餐厅结算,并不向职工支付就餐补助,结算费用不计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3. 公司没有提供午餐,但是给每个职工300块的补助

企业内部未设置食堂,给予员工的就餐补助不属于误餐补助的范畴,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4.公司员工经常外出办理业务,当天无法赶回单位,单位按次统计后给予一定的补助

根据税法规定,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因此,这种属于税法规定的误餐补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看完张会计的笔记,老王心里有了谱,再仔细看了看自己的工资条,“哦,还真的是午餐补助!”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