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作为小税种之王,几乎每个企业都会碰到,所以非常有必要详细学习,今天我们重点来关注下印花税中的常见十大风险,大家一定要注意避免,可以先收藏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上载明的“购销金额”。而在实际经济活动中,购销合同中的“购销金额”是否包含增值税,实际执行中,各地政策不一。其实,总局的口径很明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4月25日视频会议有关政策口径解读明确:按照印花税条例规定,依据合同所载金额确定计税依据。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因此,我们签合同要注意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问题,建议合同金额要做价税分离,不要因此多交了印花税,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税金损失,虽然不多,但能省则省,特别是遇到合同金额比较大的情况,更要慎重。与合同签订相关的另一个风险是:合同涉及多个税率未分别记载金额。签订合同涉及多个税率时,应分开记载金额,避免合并记载导致少缴印花税。情景二:企业之间、以及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不需要。目前实际执行中,有些税局要求企业之间、以及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也缴纳印花税,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借款合同是指银行及其它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并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贴花"。据此,只有企业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交纳印花税,企业之间、以及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款不需要交纳印花税。另外,与借款合同相关的另一个风险是:周转性借款合同未按最高限额计缴印花税。企业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而不是按实际借款金额贴花。情景三:一次性签订五年房屋租赁合同,应如何缴纳印花税?有些纳税人认为一次性签订五年的合同,印花税分五年缴纳,这种观点也是错误的,有推迟缴纳印花税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应当在合同签订时,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因此,一次性签订五年租赁合同的,应按五年租金一次性缴纳印花税。情景四: 合同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的应税合同,是否不用缴纳印花税?当然需要!这明显是痴人说梦,如果可以这样操作,那国家岂不是要流失很多印花税收了。比如:有些公司对于属于印花税应税合同的框架协议、单价合同,由于合同未约定数量,而是按期限或根据实际发生量乘以合同约定单价结算金额。如鸡蛋、月饼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办公设备维修、宣传印制品制作合同等。还有一些合同在签订时也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合同,只是法规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的。对于此类合同,有些公司既未在合同签订后进行税源维护按规定零申报,也没有在实际结算后按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导致漏缴或故意不缴印花税,存在被补缴印花税、滞纳金和罚款的风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相关规定,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在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情景五:某些合同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应否补贴印花?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第九条规定: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在合同签订时按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因此,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贴印花。”那如果签订补充合同,补充签订的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呢?印花税是根据合同标的额计算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九条规定: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如果补充协议只是对原合同未明确的事宜重新进行了明确,不涉及对原合同金额增加的则就不需要补贴印花。情景六:不是企业签订的所有合同都需要贴花,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需要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需要贴花。例如: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会计、审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及日常业务中,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保安服务合同、日常清洁绿化服务合同、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等等都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印花税法》第十六条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印花税税率低,因此,纳税人对印花税关注度也较低,容易出现多缴纳或少缴纳的情形,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虽然由于印花税涉税金额较小,纳税滞后产生的税收滞纳金并不大,但纳税滞后仍然面临着罚款和信用等级降级的风险。提醒企业如果未按规定贴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64条第二款的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一些公司固定资产卡片账中有尚在使用的车辆,正常缴纳保险费,但未见根据保单金额缴纳印花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规定,对货物运输单、仓储保管单、财产保险单、银行借据等单据,是否贴花?对货物运输、仓储保管、财产保险、银行借款等,办理一项业务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的,只就合同贴花;凡不书立合同,只开立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应按照法规贴花。所以,存在保险合同少缴印花税,存在被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风险。因此,企业在申报缴纳印花税时应查看是否有保险合同及作为保险合同使用的单据,以合同所载金额或单据金额缴纳印花税,存在漏缴印花税的应及时补缴。同时,注意剔除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的车船税金额。09
情景九:“以货换货”合同不缴纳印花税
具有明确供需关系、用于供货和结算、具备合同性质的凭证,都需要缴纳印花税。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三条规定,商品购销活动中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是反映既购又销双重经济行为的合同。对此,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如果合同未列明金额,则应按合同所载购、销数量依照国家牌价或市场价格计算应纳税金额。印花税是一种行为税,其纳税义务发生在应税凭证书立时,而不是取决于合同是否履行或者履行的多少。因此,无论换货业务是否实际完成,只要签订了购销合同,就需要按规定缴纳印花税。情景十:企业注册资本没有实缴却缴纳了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规定:“第五条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这里的实收资本就是实际收到的资本金,并非认缴金额,所以没有实缴时不需要缴纳印花税,避免因此提前缴纳。
这个错误很多小会计都犯过,白白让老板提前交了一大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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