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已经步入2023年度的最后一个月了,会计人普遍认为,人工成本包括12月工资、第四季度的季度奖、全年的年终奖等等,在年末关账时,必须要计提。但这个数据毕竟是暂估的,与实际支出有差异时,明年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又是否会产生税会差异呢?
人工成本年末暂估,一方面是遵循会计上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另一方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关键是看是否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而不看款项是否收付,因此“发生”≠“收付”;第三方面基于企税的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因此,年末预提人工费,那是必须的。
咱们在这里做个假设,预提金额是根据企业的盈利状况、根据工资奖金制度、员工绩效考核情况、职工数量、往年惯例等等可得到的信息,估算出的一个金额,属于合理的会计估计,并非拍脑门儿的滥估计。
既然是年末暂估的人工费,到了明年实际发放时,两个金额之间大概率是会产生差异的。
在会计处理上,因为暂估是站在年末的时点,基于年末能够获取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而做出的合理估计,到了明年实际发放时点,无论发多了,还是发少了,咱当初的预提金额都不属于前期差错,既然我们没有错误,那就不需要差错更正,因此多提了就直接冲减明年的成本费用、少提了就补计提到明年的成本费用,无需更正2023年度的预提数。
在税务处理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我们缩一下句子并套进去纳税年度,2023年度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就是企税上认可的2023年度的工资薪金,以此类推,于是人工费就约等于“收付实现制”了,哪个年度支付,就在哪个年度扣除。
因此企税上认可的人工费支出,提炼出3个关键词:已预提+合理+实际支付。
经过以上分析,税会之间是否产生差异,有了差异如何调整?是不是就能一目了然了?
举两个例子来感知,假设如下工资薪金均计入损益科目。
第一种情况:2023年末,会计预提100万,2024年1月实际支付120万。
会计上:2024年1月,直接补计提当期损益20万。
企税上:2023年已预提100万,假设具有合理性,虽然实际支付120万,但因预提数只有100万,因此23年度税前扣除就是100万,2023年度不产生税会差异。
2024年1月,会计上补计提的20万,在2024年度税前扣除,2024年度也不产生税会差异。
实操中,遇到这种年末少预提的情形,咱们会计人估计都会拐回头来重新做账了,把应当明年补计提的20万,干脆全部装入2023年度的利润表,在2023年度税前扣除,这种做法也未尝不可。
第二种情况:2023年末,会计预提100万,2024年1月实际支付80万。
会计上:2024年1月,直接冲减当期损益20万。
企税上:2023年已预提100万,假设具有合理性,因实际支付只有80万,因此2023年度税前扣除就是80万,2023年度纳税调增20万。
2024年1月,会计上冲减的20万,因减少了2024年度新计提的损益(假设该部分新计提的人工费企税全部认可),因此2024年度需要纳税调减20万。
实操中,遇到这种年末多预提的情形,要把时间拉长,关注纳税调整的整体正确性。一些企业纳税调增后,在次年会计处理时,并非直接冲减当期损益,而是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或者直接计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因为没有影响次年损益,次年就无需纳税调减了;但是你如果冲减了次年的损益,又忘记了次年做纳税调减,企业可就吃亏了。
以上的分析,都是建立在合理会计估计的基础上,但实务中,年末滥用会计估计的情况并不少见,一笔会计分录,就能估计出200万的年终奖,而记账凭证后面未附任何的测算记录,这就很可能存在舞弊,属于会计差错了。
针对前期会计差错的会计处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原则上是要追溯调整的,一般不会产生税会差异;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虽然根据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小企业对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但根据人工费税前扣除规则,是会产生税会差异的,先做纳税调增,次年再做纳税调减。
重点提示:
因滥用会计估计,随意计提成本费用,人为降低会计利润,减少预缴企业所得税,根据国税函〔2009〕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各级税务机关要处理好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税款入库的关系,原则上各地企业所得税年度预缴税款占当年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预缴数+汇算清缴数)应不少于70%。
第四条规定,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对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因此,季度财报数据错误,预缴数据不正确,也会产生滞纳金、罚款。
税会差异的调整,是非常考验会计人的一项技术活,通常分为四个步骤:首先,我们需要掌握会计是如何核算的;其次,企税上又有怎样的规定;再次,在财报数据的基础上,寻找二者的差异;最后,落实在那套年度汇算清缴表格里。
【总结】
人工成本,是每家企业都存在的一项重要支出,又因为年末需要暂估,暂估金额与次年实际发放金额多数情况是存在差异的,因此,只有在做好会计核算的基础上,了解人工费在企税扣除的3个关键词——已预提+合理+实际支付,才能正确应对连续年度的汇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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