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朋友咨询,企业有很多零星支出没有办法取得发票,例如:员工食堂采购买菜、零星的劳务等等情况,该如何处理做账,才可以税前扣除?
首先我们来看下“小额零星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小额零星”这个说法是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而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税[2016]3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等规定以及税局答疑,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可按以下标准判断: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不超过300-500元。
如何正确理解“小额零星业务”中的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呢?
税务总局在解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在线访谈中明确,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凡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为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除特殊规定外,则执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500元的则需要正常征税。对于经常代开发票的自然人,建议主动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以充分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从企业角度,发生小额零星业务主要以按次不超过500元来判断,那么如果甲公司每周五为给员工购买水果当下午茶,水果是在路边的水果摊买的,每次花费大概几十元,取不到发票。无法获取发票的小额零星业务该如何列支呢?
依据28号文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比如乙企业自办食堂从集贸市场购买蔬菜、米、蛋、肉和农民自榨的花生油等,没有发票,依据28号文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只要我们单次购买物品或劳务不超过500元,获得相应“收据”就可以正常列支在企业所得税前依法扣除。但这里我们应注意,此类“收据”很容易作假,为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我们需要从购买的个人处获得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的收据,收据内容和要素要齐全。
那么,除了小额零星业务可以无票列支外,实务中,还有哪些情形没有发票也可税前扣除?
1. 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28号文还规定了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比如境外的非居民企业丁公司向境内的居民企业丙企业提供完全在境内发生的技术服务,非居民企业丁公司在中国境内无经营机构和代理人,丙企业所支付的境外技术服务费,以丁公司开具的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丙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2.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例如销售方支付给购买方的违约金,,因为购买方未向销售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服务,没有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所以不需要开具发票缴纳增值税。因此,凡是能够证明销售方发生违约金支出的材料都是可以按照税前扣除凭证进行准备的,比如双方签署的合约,违约金计算办法及支付凭证等。
3. 因特殊原因无法取得发票。依据28号文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其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4. 企业与其他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依据28号第十八条规定,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5.企业租用办公室分摊的水电费等。依据28号第十九条规定,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信线路、有线电视和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总结】
由于不能取得发票的支出,很容易失真,因为为了保证业务的真实性,除了在收据管理上进行规范外,还应从资金支出方面取得凭证进行补充控制,比如一般零星业务支出是由员工代垫支出,随着微信支付和支付宝的普及取得支付凭证也容易方便,可以在员工报销时要求附微信、支付宝付款凭证截图作为补充凭证,保证业务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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