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税务稽查重点!企业若存在这4种情形,建议马上自查!

谈起税务稽查,财务人员非常的关注,不论曾经是否被稽查过,都希望多了解一些稽查与风险防范的内容。大家都知道虚开是红线,不能碰;今年稽查重点是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企业通过个人银行卡转账风险高,容易被查到……

但要问今年稽查局除此外,还重点稽查什么?与往年对比,有其他新增的稽查要点是什么?相信很多财务,还无法清楚知道。

在此,小编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稽查、监管等相关的文件,以及各地方税务局公布的稽查案例,分析今年的稽查重点、要点,希望可以帮助到亿企赢用户朋友,更好地了解税务局的稽查新动向,提前防范与应对,降低企业税务风险。

首先,根据2021年中办、国办发布《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加大对逃避税问题多发的行业、地区和人群、对隐瞒收入、虚列成本、转移利润以及利用“税收洼地”、“阴阳合同”和关联交易等逃避税行为的检查力度。该意见,非常重要,规定了2021年-2025年的税收征管改革的重点监管方向,值得每一位财务朋友认真研读几遍。

在此基础上,税务总局贯彻《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精神,要求:以税收风险为导向,精准实施税务监管,明确了税务稽查局,接下来要严厉打击的重点行业、领域与违法行为。同时,2022年初,国家税务总局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2.0,提出今年将专项治理、严厉打击的违法行为。

综合以上,小编梳理出2022年的稽查重点行业与事项。

2022年税务局稽查重点行业与事项

稽查类型

重点稽查行业/违法行为

稽查/监管重点事项汇总(摘自各地方稽查案例)

重点行业

农副产品生产加工

1.通过收集个人身份证资料,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以虚增成本和抵扣进项税款;

2.存在企业用电、用工、厂房面积等与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额、产品销售额不匹配,存在对外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

废旧物资收购利用

1.废旧物资行业存在富余票,存在给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

2.存在骗取当地政府的补贴(税收返还);

3.物资来源于社会生产和个人消费过程中有价值的废品,收购时,存在不需要开票的情况,企业可能隐匿收入等方式骗取留抵退税;

大宗商品(如煤炭、钢材、电解铜、黄金)购销

存在煤炭、钢材、黄金等个人消费者无需开票,企业未确认及申报收入,有进无销存在富余票,同时存在其他客户有多开票需求,会通过按点数卖票进行创收;

营利性教育机构

1.教育培训收入、住宿费等应税收入,未申报收入,导致少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存在偷税行为;

2.账簿混乱,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

3.对于员工的部分讲课费,未按照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

4.支付给非雇员的讲课费,未按照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劳动报酬;

5.成本费用中列支应由个人承担的个税税金;

6.为拓展和推广业务外购商品用于无偿随机赠送,未按照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 

医疗美容

1.通过私人卡、消费贷款、POS机收款、团购APP、第三方支付系统、门诊等多渠道收款,医美机构普遍存在隐瞒收入逃避税行为;

2.将增值税应税收入,按照医疗服务免税收入申报,违规享受免税政策;

3.支付给他人介绍顾客的佣金费用,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

医药/医疗器械

1.对外虚开发票;

2.医药代理商的推广费以及其它业务所需支付的金额,通过取得虚开的咨询费、会议费、推广费等发票转出,并虚抵进项、虚列成本;

3.赠送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购物卡、燃油卡作为礼品,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

直播平台/直播服务机构

1.网络直播平台/服务机构未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2.网络直播平台/服务机构帮助主播实施逃避税;

3.存在隐瞒收入逃避税行为;

4.通过混淆主播收入性质方式少缴税,导致国家税款损失;

中介机构

1.通过自媒体、互联网平台以对避税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为噱头招揽业务;

2.以利用注册“空壳”企业、伪造享受税收优惠资质等方式,帮助纳税人偷逃税款或骗取享受税收优惠;

3.违规提供税收策划服务的问题;(如:教唆企业和高收入群体通过“自然人代开发票”手段虚列成本费用、逃避缴纳税款)

4.歪曲解读税收政策;

5.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6.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少申报收入造成少缴应纳税款等偷税行为;

重点违法行为

股权转让逃避税

1. 未对个人股东的股权转让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 无正当理由低价转让股权,导致税款损失;

3. 股权转让双方未缴纳印花税;

4. 以股权转让之名隐瞒土地转让之实,规避了土地转让过程中应缴纳的各项税款构成偷税;

高收入人员违法行为

1. 企业高管、股东申请代开发票,享受核定征收个税,增值税也是按小规模纳税人的待遇执行,整体税负较低;

2. 成立个体户,给任职单位代开发票,将工资收入转换成经营所得收入,达到少缴个税的目的;

骗取留抵退税

1.虚增进项:取得虚开专票、存在多抵进项、少进项转出等情况;

2.隐瞒收入虚假申报:隐匿收入,少/迟确认销项;

3.其他欺骗手段:企业的行业类型、规模未符合退税资格,违规享受退税优惠;

4.税务审核人员过失审核,导致多退税/违规退税;

利用“税收洼地”和关联交易恶意税收筹划逃避税

1. 在税收洼地,设立个体户、个独企业或合伙企业,将个人劳务报酬和薪金等收入虚假转换为经营所得。税收洼地税务机关的核定征税政策,将本来应当承担的接近45%的税负降低至5%以下;

2. 通过向关联方支付巨额管理服务费等方式,转移利润逃避纳税;

其他新增稽查重点

电商企业

1.存在销售给个人等其他无需开票的场景,账务上未确认收入,导致少缴税费等偷税行为(增值税、附加税费、企税、印花税等);

2.存在刷单相关的支出,未取得相关发票,以现金支出凭单代替发票记账进行核算;

自然人

1.自然人之间的交易,未对销售收入申报缴纳税款的偷税行为;

2.个人未按规定完成综合所得/经营所得汇算清缴补缴申报;

3.个人所得税中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等信息与事实不符;

利用自然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虚假代开发票

利用自然人/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4月-12月原适用3%征收率的暂免征增值税优惠,取得对方虚开发票,用于虚列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