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扣除员工工资?

在企业的规章制度中,经常会看到有类似于以下的规定:

违纪扣款:轻度违纪扣款100元/次;中度违纪扣款200元/次...

迟到扣款:迟到五分钟以内,扣款20元/次;十分钟以内,扣款50元/次...

工装扣款:凡公司员工上班期间皆需着工装,费用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数不胜数的扣款情形,那么公司规定的各种扣款事项,这些看似合理的扣除员工工资的名目,是合法合规的么?公司有权随意扣除员工工资吗?

其实在我国现行法规中已经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员工工资的情形及可以扣除员工工资的情形,如下:

一、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员工工资的情形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二、用人单位可以扣除员工工资的情形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此条情形中,在符合扣除的前提下,单位也一定要注意以下两点:

(1)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2)扣除后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在此法规中也规定了,用人单位滥扣工资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如下: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所以,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千万不要随意扣除员工工资。

在管理企业的过程中不是非要用扣除员工工资这种行为,才能达到管理的目的,其实可以换一种思维方式,换一种做法会取得更好的效果。

比如,员工违纪这一项,企业的目的无非是为了规范员工的行为准则、工作标准等。那么企业可以选择通过对员工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在绩效考核中设定约束、合理利用劳动法相关法规制定规章制度(eg:可以制定达到一定次数/标准的违纪属于严重违纪企业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方式来提对员工的行为约束效力并且同时可以提高员工的综合业务素质能力。同时作为企业也需要深入的去了解员工违纪的真正原因是什么,企业是不是应该对于问题的根源提供有效的解决对策,对症下药才好祛病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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