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至今日,仍有少数企业心存侥幸妄图通过隐瞒收入、虚列成本等方式来操纵利润,偷逃税款,却忘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21年3月2日,中国税务报刊登了一起来自辽阳税局的稽查案例:
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稽查局利用税警协作优势,查实L制砖厂在经营期间合计隐瞒销售收入2704.25万元;对外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2份,价税合计115.55万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3份,价税合计122.25万元,并非法牟利5.2万元。该局依法对企业作出追缴税费152.77万元、加收滞纳金77.76万元、罚款75.17万元的处理决定,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日前,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判决公布,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即L制砖厂法定代表人李某因犯虚开发票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重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没收违法所得51万元。
一、常见隐瞒销售收入的方法
1、直接隐匿收入
1)收到钱,不开发票也不计收入,通过“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往来科目核算;
温馨提示:企业“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行为属于税务稽查重点关注行为。
2)收到钱,不开票也不计收入,实行两套账隐匿部分收入
本案中由于30家下游商户不需要L制砖厂开具发票,L制砖厂就是通过此种方式直接隐匿收入,货物以过磅单为凭证进行结算,货款则直接汇入李某个人银行账户。
2、间接隐匿收入
1)通过虚假或者提高暂估成本,达到降低利润
温馨提示:企业必须要有真实业务基础和合同等相关凭据资料,才可以暂估成本。没有真实业务、合同等资料,甚至连“应付账款”明细都没有明确不能暂估成本。
2)通过虚开发票,达到提高成本,降低利润目的
二、企业后续补充申报未开票收入,需要缴纳滞纳金吗?
需要;企业应以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实际收入并申报纳税,包括当月应确认的未开票收入。若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三、若企业无法提供成本费用证据会被全额征税吗?
若企业无法提供成本费用证据,税局会以企业收入减除营业税金及附加得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今年一月底中国税务报就刊登过一则这样的成本费用行政诉讼案。
甲公司注销后,B市稽查局经查确定其在2009年~2011年期间隐瞒营业收入789.64万元。由于丁某峰是甲公司的唯一自然人股东,但一直未提供甲公司有关营业收入的成本费用,稽查局遂按照有关规定,以收入减除营业税金及附加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并计算出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86.36万元。
丁某峰认为此处理决定违反了“就所得额征税”的企业所得税征税原则,两次上诉法院,均被驳回。
文章的最后,笔者再次提醒虚列成本,隐匿收入偷逃税款属于犯罪行为,后续还将严查严打,各位负责人切勿心存侥幸!今年3月份中办、国办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中就明确提出过,后续将对逃避税问题多发的行业、地区和人群,根据税收风险适当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对隐瞒收入、虚列成本、转移利润以及利用“税收洼地”、“阴阳合同”和关联交易等逃避税行为,税局将加大依法防控和监督检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