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熬到下班的时刻,可以去开心的去“浪”了,人事部的藤藤小姐姐化了一个美美妆容,准备开心的去赴约~~
赴约的路上突然接到员工小秦的电话“我下班路上摔倒受伤了,刚下过雨路太滑没看清楚,我这属于工伤,公司给我申请认定一下啊,我该咋办嘛需要准备啥子嘛,你给我说一下哈现在我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
“我我...”此时此刻藤藤心情瞬间不美丽了,作为刚毕业的她还未经手过任何工伤事故的处理,也不太晓得这些法规,这下可如何是好?早知现在,应该平时多在亿企赢网站上学习学习嘛~~
对,赶紧去网站搜索一下,有没有相关解决办法➨ 上下班途中受伤一定属于工伤吗?
答:上下班途中受伤不是所有情形都算工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也就是说,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才能认定为工伤:需要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伤害是由“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造成;事故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
知识补充:如何理解“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1)上下班途中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
“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
提醒: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关系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成功与否的重要证据。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一定要及时报警,方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早勘查现场,按规定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明确事故责任划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假如事后拖延报警,有可能造成现场改变、证人证据灭失、视频监控覆盖等情况,使有关部门无法查清事实和责任,无法提供第一手证据,从而影响职工工伤权益。
(3)交通事故的认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车辆” 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认定。
看完这些,腾腾小姐姐明白了这位员工小秦不属于认定工伤的情形,那么问题又来了,不属于工伤那属于啥?
———非因公负伤,非因公负伤VS工伤 两者区别可不小,如下:
懂了,这就给员工回电话~
通话结束,赴约继续“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