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中秋马上就到了,不管是发给员工的节日福利,还是客户的节日问候,购物卡形式发放都是较为普遍和受欢迎的。比起送礼品、食品,购物卡让接收方有了更多灵活的选择,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采购。
那么,同样是公司购买超市卡,发给员工和送给客户,税费有区别吗?涉及到增值税吗?所得税是否能税前扣除?今天跟大家探讨一二!
part1 购物卡的开票情况
超市购物卡属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涉及购卡和实际消费两个环节。
在购卡环节, 购卡者可选择不开具发票或者要求售卡方开具代码为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的增值税“不征税普通发票”。
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而在实际消费环节,若是购卡环节已经开具过不征税发票,那么消费时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反之,若是购卡环节未开具过发票,那么,消费时可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
总结:购卡充值环节是否开具发票,需要考虑购物卡的用途,若是为了后续自行购买物资,选择购卡时不开具发票;若是购物卡用于赠送客户或者作为员工福利的,则应开具不征税发票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part 2 购物卡涉及税费说明
情形一:购卡自用
购卡自用需要会计在购买后按照企业的资产进行管理,相关费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购物卡用于企业内部生产经营用物品或者服务的购买时,根据实际消费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会计处理如下:
1.购买时
借:预付账款——购物卡
贷:银行存款
2.消费时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预付账款
购卡自用情形只涉及企业所得税,企业关注税前扣除条件即可。
情形二:员工福利
员工福利情形即指公司购买大量超市卡,用于国庆节、中秋节等节日福利进行发放。
会计处理如下:
1. 购买时
借:预付账款——购物卡
贷:银行存款
2.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预付账款——购物卡
3.月末分配结转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该种情形涉及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个税种:
企业所得税:企业将购物卡发放给企业员工,尽管尚未实际消费,但购物卡所有权已经从企业转移至员工,企业购买购物卡的相关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可凭购卡时取得的不征税发票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但需要注意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需按照实际工资总额的14%限额扣除。
个人所得税:购物卡发放员工福利,由于属于能够具体量化到个人而且可以分割的,因此需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的购物卡属于任职受雇所得,需要并入当月工资,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情形三:赠送客户
该情形指企业为了维护客户关系,购买超市卡来赠送客户,应作为业务招待费进行相关财税处理。
会计处理如下:
1. 购买时
借:预付账款——购物卡
贷:银行存款
2.赠送客户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预付账款——购物卡
该种情形涉及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个税种:
企业所得税:赠送客户与发放员工福利在企业所得税扣除中的区别在于限额扣除比例的不同,根据税法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
个人所得税:根据《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向客户赠送预付卡,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part 3 购物卡增值税浅析
有会计朋友提问,购物卡赠送客户,是否属于视同销售情形,需要缴纳增值税呢?对于该问题,众说纷纭,官方尚未出具明确答复。
按照增值税相关规定,增值税是对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
预付卡属于资金的外在表现,赠送预付卡可以理解为资金的所有权转移,因此不属于货物范畴,无须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从财税〔2016〕36号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来看,预付卡亦不符合贷款、金融商品和无形资产的的定义,故不涉及贷款、金融商品的转让和销售无形资产。因此,该类业务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论是销售还是赠送预付卡均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来源:亿企赢17w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