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答
1.建筑劳务公司派遣的员工需要计算交纳工会经费吗?
解答:企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属于“工资总额”的范畴,可以作为工会经费的计提基数;企业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然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代发的工资属于劳务费,不作为工会经费的计提基数。
提醒:陕西地区:计提工会经费时,按照实发工资计算,也就是扣除个人所得税和个人承担的社保之后的金额。
其他地区:计提工会经费的基数“工资总额”应当是应发工资,就是扣除个人所得税和个人承担的社保之前的金额,包含工资、奖金、津贴等,这个是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计算的。
参考政策:《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2020-01-18答网友问》。
2.收到一张广告代理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规格型号注明详见清单,请问这个清单必须是从开票系统里打印出来吗?还是随意附份A4纸打印的清单呢?
解答:清单必须是从开票系统里打出来,打印发票清单对于纸张是没有特殊要求的,可以使用A4纸打印。
提示: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可以按照下面的方法核实是否从开票系统开具的: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询该张发票,可以看到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处是“详见销货清单”,而且下面有个按钮是“查看货物明细清单”,点开“查看货物明细清单”,就可以看到清单明细。核实清单明细与手中发票是否一致,若一致一般可以说明销售方是从开票系统开具的清单。
3.子女复读,父母可以按照子女教育专项附加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解答:对于未进入下一阶段学习的复读情形,可以由父母按子女教育进行专项附加扣除。
参考政策:《“专项附加扣除”税务总局在线访谈实录(第二期)》问题二十四。
4.购入货物时,销售方买一赠一方式,赠品应该怎么入账?
解答:购进时,将购进的总价在正品与赠品之间按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出售时,正常按售价对外出售确认收入结转成本即可。
举例:购进总价1000元,A价值1000元,赠品B价值200元,则入账成本A833.33元,B166.67元。账务处理可以参考:
借:库存商品-A 833.33
库存商品-B 166.67
贷:应付账款等 1000
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抵扣条件,以不含税价款进行分摊确认产品入账价值。
5.如果现在有个员工6,7,8三个月工资一起发,个税还是按工资表逐月申报还是三个月工资一起申报呢?
解答:目前工资薪金采用累计预扣的方法计算税款,单位一次发了多月工资,可以直接合并到当月工资里一起申报。没有收入的月份,本期收入填写零进行申报。
提醒:累计预扣法下,后期申报如果税款为负值,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可以进行年终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参考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六条。
6.买赠方式销售货物,赠品是企业的商品,会单独对外出售,如何做账?
解答:赠品是企业的商品,买赠方式销售从实质来看属于不同商品打包销售的一种促销方式,不同商品需分别确认收入结转成本,分录可参考: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A商品
主营业务收入--B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A商品
主营业务成本-B商品
贷:库存商品--A商品
库存商品--B商品
提醒:(1)商品收入金额确认,比如A商品,A商品收入=【全部含税价*A商品公允价/(A商品公允价+B商品公允价)】/(1+A商品适用税率/征收率),……
(2)税额的确认,销项税额=各商品税额之和,比如A商品税额=A商品收入*A商品适用税率/征收率,B商品税额=B商品收入*B商品适用税率/征收率……
(3)确认收入分录后面附的原始凭证可以为开具的发票记账联、买方的付款单、销售单等凭据;
(4)转成本、确认销售费用分录后面附的原始凭证可以为:出库单。
7.买赠方式销售货物,赠品不是企业的商品,如何账务处理?
解答:赠品不是企业的商品,主商品与赠品合并收取款项确认收入,赠品不单独确认收入,应作为销售费用处理,分录可参考:
借:银行存款(全部含税收入)
贷:主营业务收入(全部含税收入换算成不含税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不含税收入*税率)
借:主营业务成本(主商品成本)
销售费用(赠品成本)
贷:库存商品(主商品)
库存商品(赠品)
提醒:(1)确认收入分录后面附的原始凭证可以为开具的发票记账联、买方的付款单、销售单等凭据;
(2)转成本、确认销售费用分录后面附的原始凭证可以为:出库单。
8.销售需要缴纳消费税商品时,买一赠一的赠品需要单独缴纳消费税吗?
解答:商品在销售环节缴纳消费税,买赠的消费品适用不同税率缴纳消费税时,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
9.买一赠一活动赠送的商品,企业所得税收入如何确认?
解答: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参考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10.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应由哪一方开具?
解答:情况一: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已经申报抵扣了,发票联和抵扣联在购买方,由购买方申请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情况二:如果发票没交给购买方,或已经退回且购买方没有认证,发票联和抵扣联在销售方,由销售方申请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参考政策:《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 )。
11.增值税价外费用如何开具发票?
解答:价外费用开具发票时,开票编码按所销售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适用的商品编码进行选择,其他相应的栏次以及备注栏按照主业务的填写规则填写。比如房屋租赁业务的价外费用开票时备注栏也要求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提醒:如果有单独开价外费用发票的相当于补开了原业务的一部分销售额,也可以接受,但是建议合并销售额开具一张发票。
12.认缴制下,如何征收印花税呢?实缴资本后是否还需要到税局做备案?
解答:认缴制下,实缴资本后需要根据实缴的资本金额缴纳“资金账簿”的印花税,不需要到税务局做备案。
提醒: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小规模纳税人资金账簿印花税可以在享受减半征收的基础上再按照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如果当地六税两费的减征比例为50%,资金账簿印花税也就是按照税额的25%征收。
参考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第四条;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
13.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资总额包含年终奖吗?
解答:包含。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基数“工资总额”应当是应发工资,就是扣除个人所得税和个人承担的社保之前的金额,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计算口径为准,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参考政策:《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第二条第二款;
《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第四条。
14.一般企业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中,没有待处理财产损益栏次,该如何填写呢?
解答:根据现行会计准则,“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年终无余额,不必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编制月度报表或季度报表时该项目如有余额,根据余额方向,如果是借方余额,在其他流动资产列示,如果是贷方余额,在其他流动负债列示。
15.【亿企答税群友问题精选,QQ:260***297】收到的增值税发票遇到存在以下疑问:货物名称是全英名的,但供应商是非外资公司;单位:500G ;货物名称前面的税收分类编码不正确。这样的发票需要退回供应商重开吗?
解答:建议退回重新开具。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第二十九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因此,在开具发票时应当使用中文,但是在开具发票时使用的含有外文的用语,若具有不可替代性(如涉及品牌、注册商标、产品规格),国际通用性(如国际标准计量单位)或行业惯用性,则可以使用外文。
发票上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由“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名称”两部分组成,其中“税收分类”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中的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选择填写,“名称”由开票人手工录入,需要体现业务实质(例如*建筑服务*房屋修缮费)。
因此,如果发票上的税收分类不正确,建议退回重开。
参考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九条。
由于近期政策更新较快,相关政策以最新文件表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