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公司是一家汽车厂,近日拟向湖北省几家疫情防治定点医院捐赠一批中轻型商用客车用于防疫,请问如何享受消费税优惠?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规定,纳税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享受消费税免税优惠的,自主进行消费税申报,填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相应栏次,无需办理税收优惠备案,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因此,如你公司向定点医院捐赠中轻型商用客车用于防疫,自主进行消费税免税申报即可享受免税优惠,不需要办理免税备案手续。需要提醒的是,你公司应将捐赠中轻型商用客车用于防疫的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好,以备查验。
2.我公司是一家石化企业,为支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今年1月底向市慈善总会捐赠了一批汽油,用于防疫车辆使用,2月5日已按照征税销售数量申报消费税,请问后续应该如何处理?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的有关捐赠税收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规定,在本公告发布前,纳税人已将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按照征税销售额、销售数量进行消费税纳税申报的,可以选择更正当期申报或者在下期申报时调整。已征应予免征的消费税税款,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予以退还或者抵减纳税人以后应缴纳的消费税税款。因此,你公司1月份捐赠汽油是可以享受消费税免税优惠的。如果在2月纳税申报期已按照征税销售数量申报了消费税,可以选择在2月纳税申报期更正当期申报或者在下期申报时调整。如果应予免征的消费税税款已缴纳,你公司可以申请办理退税或者抵减以后应缴纳的消费税税款。需要提醒的是,你公司进行消费税免税申报时,需填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相应栏次。
3.我公司是一家汽车生产企业,今年1月底向市防疫指挥部捐赠了几辆小汽车用于防疫指挥调度,2月初已按照征税销售额申报消费税,请问是否还可以享受消费税优惠?后续应该如何处理?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的有关捐赠税收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规定,在本公告发布前,纳税人已将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按照征税销售额、销售数量进行消费税纳税申报的,可以选择更正当期申报或者在下期申报时调整,已征应予免征的消费税税款可以予以退还或者抵减纳税人以后应缴纳的消费税税款。因此,你公司1月份捐赠小汽车是可以享受消费税免税优惠的。你公司2月纳税申报期已按照征税销售额申报消费税的,可以选择在2月纳税申报期更正当期申报或者在下期申报时调整。对于已征的应予免征的消费税税款,你公司可以申请办理退税或者抵减以后应缴纳的消费税税款。需要提醒的是,你公司进行消费税免税申报时,需填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相应栏次。
4.纳税人适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文件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收入,是否免征一税两费?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适用8号公告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收入,相应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5.因受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或发生严重亏损,纳税人确有困难的企业,对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什么减免政策?怎么申请?
答: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发生重大亏损导致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当地有关规定申请房土两税困难减免,具体办理建议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6.请问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重大损失或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吗?企业的申请流程是什么?
答: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重大损失或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的中小企业,如符合当地人民政府和税务部门出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可申请享受房土两税减免。申请流程建议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
7.前期,我单位从境外进口一批口罩、防护服医用物资,为抗击疫情,我们将上述物资捐赠给了疫情严重的几个省民政厅,上述物资在进口时已缴纳了相应的税款,后续是否可以申请退税?退税申请时间截止到什么时候?
答: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6号),你单位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进口的物资可以申请办理退税。其中,已征税进口且尚未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可凭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增值税进项税额未抵扣证明》,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还已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手续;已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仅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还已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消费税手续。你单位应在2020年9月30日前向海关办理退税手续。
8.为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请问税务部门在地方税收管理方面有哪些动作?
答:2月25日和3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先后研究决定,鼓励各地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支持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在一定期限内继续实施去年底到期的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政策。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一方面,税务部门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抓紧制发有关支持政策的落地操作性文件,一方面上下联动,主动作为,积极参与地方政府或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发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税收政策措施。截至目前,绝大部分省市都出台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地方税支持政策和措施。在减免税管理方式上,各地税务部门按照“非接触式”办税要添力的要求,结合实际,创新方法,采取容缺办理和自行申报即享受、事后再进行核查等方式,确保纳税人安全便捷享受税收优惠。
9.我是一家餐厅,受此次疫情影响,一直处于停业状态,请问这期间我还需要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吗?有没有减免税政策?
答: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持有房产、土地,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也规定,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县以上税务机关确定给予减免税。考虑到此次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了一定影响,目前,绝大多数地区都已经出台了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政策。如果企业符合当地规定的困难减免税条件,就可以申请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10.疫情期间,请问怎么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答:为有力有序有效做好疫情防控,方便纳税人办税,疫情期间,税务部门聚焦“非接触式”办税要添力,全面推行涉税涉费事项网上办、自助办、便捷办,各地税务机关均开通了涉税事项网上办理,纳税人可以更便利、更安全地申请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减免税。减免税办理的具体事项可以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11.我公司受地方政府委托承担粮食储备任务,疫情期间按照政府统一调配,将部分粮食运往武汉,请问疫情期间我公司是否可以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7号),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如果你公司已被在地方人民政府确定为承担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就可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12.我是一家个体户,疫情期间国家对个体户有没有什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的优惠政策?
答:今年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鼓励各地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鼓励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目前,各地已经出台或正在研究出台相关规定。这一举措有利于降低个体工商户租金成本,促进其复工复产。
13.我是一家物流企业,2019年享受了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政策。2020年还能继续享受吗?
答: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已于2019年底到期。根据今年3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一定期限内继续实施该项政策。目前,我们正在会同财政部抓紧制发文件。如果你公司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申请享受。
14.我是一家写字楼的业主,每月租金收入约5万元。疫情期间,我为租户减免了租金。按照当地税务部门规定,我可以在4月征期(当地规定房产税按季申报)时申报享受免征2个月房产税优惠。请问4月我申报房产税时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答:根据现行房产税政策规定,房产出租的,按租金收入的12%缴纳。您每月应纳税额=5万*12%=0.6万元。正常情况下,您每季申报时应纳税额为0.6*3=1.8万元。由于您今年可以享受免征2个月房产税优惠,免征税额为0.6*2=1.2万元。因此,今年4月您申报房产税时,应纳税额=1.8-1.2=0.6万元。
15.我公司是一家小型企业,请问此次疫情期间有没有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的优惠?
答:2019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目前,各地确定的减征比例均为50%,你公司可以申请享受。同时,疫情发生以来,一些地方出台了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如你公司符合当地规定条件,也可以申请享受。
16.受疫情影响,我们房地产开发企业希望能够延期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请问可以吗?
答:按照现行规定,在房地产开发项目达到清算条件后,由主管税务机关具体确定办理清算申报的时间。受疫情影响确需延期清算的,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也还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17.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和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不用交增值税,那还要不要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纳税人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收入,相应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