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申报个税影响购房怎么办?
问:建筑企业员工异地申报个税影响购房资格咋办?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的规定,跨省异地施工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由建筑企业在项目所在地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由于部分城市对购房、购车人员的个人所得税有连续性缴纳要求,如建筑企业员工在异地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将会影响其在公司机构所在地的购房(车)资格。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建议将相关人员的工资薪金拆分发放,即公司机构所在地发放一部分,跨省异地项目部发放一部分,两地分别就其发放工资做扣缴明细申报。
这种情况属于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2019年1月1日之前,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发布)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由个人向购房(车)意向地主管税务机关在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内自行申报,2018年10月-12月实际取得工资薪金,适用5000元的费用减除标准。
2019年1月1日之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居民个人取得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来源:何博士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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