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资收入的计税方法


1、全年一次性奖金财税[2018]164号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18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参照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执行;2022年1月1日之后的政策另行明确。

需要注意的是:非居民纳税人是不存在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的计算规定的。

2、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收入财税[2018]164号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3、内部退养一次性收入国税发[1999]58号

(1)确定税率依据

一次性收入÷距离退休月数+当月工资薪金-5000

(2)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一次性收入总额+当月工资薪金)-5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提前退休补贴收入财税[2018]164号

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文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月份不足12个月的情况如何判定年度,财税[2018]164号并未明确规定,有待新的政策文件解释。

5、总结

(1)这四类特殊的工资收入,都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税目,2019年1月1日起,由用人单位按照上述规定做扣缴明细申报。

(2)新税制改革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可以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以其除以12个月的商数按照月度所得税率表确认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款;也可以并入综合所得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应纳税额。自2022年1月1日起,只能并入综合所得申报纳税。

(3)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和提前退休补贴收入,均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4)内部退养一次性收入,在选择税率时,允许按照时间进行平摊与累计工资薪金应纳税额所得额合并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在确定应纳税额时,要按照收入总额与累计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应预扣预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