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销活动等其他所得
1、查核企业是否在支付给无正式劳动合同的临时工工资时,按照税法规定的“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查核个人因参加企业的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的赠品所得,企业是否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赠品所得为实物的,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3、查核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是否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4、查核企业对于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是否按照“其他所得”应税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5、查核企业支付给个人为企业提供担保的报酬,是否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6、查核企业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是否按照“其他所得”项目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7、查核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现金、消费券、物品、服务等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是否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8、查核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现金、消费券、物品、服务等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是否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9、查核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现金、消费券、物品、服务等礼品,不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是否符合税法规定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条件,否则应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税法规定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条件是: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