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纳税人,自2019年1月1日起,稿酬所得并入综合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实行按次或按月预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稿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并且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预扣预缴税款时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稿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
稿费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800。
1.单次稿费(下面会解释什么叫“单次稿费”)超过800、但不高于4000的,减去800,乘以70%,再乘以20%,就是这次稿费应预扣预缴的所得税。即
800<稿费≤4000时,预扣预缴所得税=(每次稿酬收入-800)×70%×20%=(每次稿酬收入-800)×14%
2.单次稿费超过4000(不含4000)的,乘以80%,再乘以70%,再乘以20%,就是这次稿费应预扣预缴的所得税。即
稿费≥4000时,预扣预缴所得税=每次稿酬收入×(1-20%)×70%×20%=每次稿酬收入×11.2%
3.只要单次稿费在800以上,你就得预扣预缴税。或许你不太想缴,这不怕,媒体在把稿费寄给你或者转帐给你之前,已经替你缴了。换言之,已经在你稿费里扣过了。所以咱们的题目不是“关于稿费缴税”,而是“关于稿费扣税”。
4.有必要解释一下“单次稿费”这个概念,在我看来它有两层意思:第一,您出版一本书,或者连载一本书,所获得的全部收入;第二,您给媒体写稿,以每发表一次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则这一篇的稿费就是一个“单次稿费”。
5.非居民个人的稿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中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计算应纳税额。稿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且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相关案例:
例一:小明是个写城市笔记的,经常给京华时报供稿,本月共在京华时报“胡同”版发稿20篇(只是举例,事实上除了做专题系列,你很难在同一版面这么频繁地发稿),每篇稿费都是100元。每发一篇,京华时报给你寄一回稿费,那么本月你在京华时报的“单次稿费”均不超过800,京华时报不会扣你的钱。
例二:小红是个写纪实的,经常给《知音》和《女友》供稿,本月共在《知音》发稿一篇,应得稿费1800元,在《女友》发稿一篇,应得稿费5000元。很显然,小红本月在《知音》、《女友》的“单次稿费”均超过了起征点,其中在《知音》的应预扣预缴税额=(1800-800)×0.14=140元,在《女友》的应预扣预缴税额=5000×0.112=560元。到最后,小红会收到两张稿费单(或者两次银行转账),其中《知音》那张必定不是1800,而是1660;《女友》那张也不是5000,而是4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