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育保险指南

★参加生育保险可以享受的生育待遇有哪些?

女职工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含产检及分娩费用)、生育津贴待遇。

★生育待遇的享受条件是什么?

①、广州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且属于在保状态,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领取了生育服务证(准生证)。

②、若广州市内参加生育保险累计不够一年,但广东省内参缴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仍可享受同等待遇,需在办理生育选点前提供以下资料至白云区社保局做生育保险年限备案:

1、《广州市生育保险备案申请表》一式三份(盖公章);

2、广东省内社保缴费明细;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若员工分娩时生育保险未满一年,待缴费满一年后,可按同等级病医院定额标准80%的比例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并按规定申领生育津贴。

④、符合办理就医确认条件而不办理或办理就医确认后不按规定就医者,可按同等级医院定额标准的60%比例报销。

★怎么办理享受生育待遇的手续?

符合享受条件的,需按办理以下相关手续:

怎么办理享受生育待遇的手续?.jpg

第一步:生育选点:

①  女职工怀孕12周以上,可办理生育选点,生育选点后可享受生育产检和住院费用的减免;

②生育选点分为选择产检医院和分娩医院,若选择广州分娩,产检和分娩医院需同一家医院,需由女职工直接在产检、分娩医院办理生育选点,医保局不受理本地分娩的选点业务;若选择异地分娩,则需前往医保局办理生育选点,可以女职工本人前往办理,亦可交由单位经办人前往。

生育选点办理材料:

1.《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或诊断证明书原件(需注明怀孕周数及预产期);

3.小一寸近期照片1张(异地产检异地分娩无需提供);

4、身份证复印件1份;

5.《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一式两份,需盖单位公章)。

注:本地产检分娩的医疗费用,在办理就医选点后医院直接挂账无需报销,可直接跳至生育待遇申领。

办理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新市新达路55号(新市墟公交站下车)----白云区医保中心

第二步:异地分娩(异地产检)医疗待遇申领

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可由单位经办人填写)

2、审批通过的《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并按表要求由分娩医院填写医院级别及盖章;

3、《准生证》复印件或夫妇双方街道计生部门证明;

4、出院记录和出院小结(诊断证明)复印件;

5、发票及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需盖医院公章)

7、若异地产检还需提供产检时的病历本复印件(只需复印个人信息页和产检时医生填写记录页,不需提供检查结果)

注:医疗待遇申请后,医保中心发受理登记表,30个工作日审核完毕,持受理登记表领取医疗费用结算单。

办理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新市新达路55号(新市墟公交站下车)----白云区医保中心。

第三步:生育待遇申领

女职工分娩一年内,需提供以下资料:

1、《准生证》原件

2、《小孩出生证》原件

3、难产或顺产诊断证明书或医院出院小结(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卫浴和门业的需提供原件)

注:

1、  所有医院出的资料均需盖医院公章。

2、  生育选点的办理只影响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无论办理与否,生育待遇亦可申领。

3、  办理生育待遇申领时,请确保准生证的有效期。

办理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景云路22号,白云区劳动大厦一楼,新总部706路到柯子玲站下车(周一至周五上午上班)

第四步:待遇到账后申领:

所有待遇申报后1-3个月后到公司账户,财务部岗位变动,对接人请以事实为准。     

1、一个月后登录“广州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http://gzlss.hrssgz.gov.cn/cas/login )à用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初始密码为十位数的个人社保号,若社保号是8位数,请在前面加“10”补齐十位)à“社保综合”à“待遇发放明细(个人)”,查看待遇是否到账;

2、到账后:

①OA线上提支付证明单:由员工本人(或部门文员)发起à部门负责人à员工本人(或部门文员)(需备注社保局发放的待遇金额以及个人的产假工资金额)。

②线下打印出纸质签批:由员工本人(或部门文员)打印支付证明单并附上“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和“广州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异地产检或分娩)及产假工资发放明细单;交给核算管控部姜恒审核à财税部 凌敏审核。

③待纸质线下审批完毕之后,发起人将OA单据与纸质单据同时提交到财务初审审核à财务终审审核à财务出纳。

 ★女职工流产可否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按规定申领了准生证或结婚证的流产女职工,流产时在广州缴纳生育保险满一年,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和流产医疗费用报销。

★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能否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1、可享受本市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需先办理婚育备案及生育定点手续)。

待遇标准:

①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每人每孕次300元的标准限额支付。

②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属于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50%的标准支付。

③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一级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55%的比例支付。

④生育保险基金对未就业配偶发生的门诊和住院生育医疗费用的支付限额,参照本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相应定额标准执行。 

2、享受条件:

①未就业配偶持有效的本市失业登记证件;

②未就业配偶未享受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

3、报销资料:

①女方的本市失业登记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②结婚证原件与复印件;

③户籍所在地的县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卫生部门出具的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证明资料;

④《准生证》原件复印件;

⑤已盖章的医院病历或出院小结(诊断证明)复印件;

⑥发票及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需盖医院公章)。

⑦《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由单位经办人填写)

提交以上资料至人力资源部经办人,由其前往医保局代为办理,待遇申领请参考第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