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解读”在线访谈实录(无锡地税)

【主持人】 江苏省无锡地方税务局今天在省地税局网站举办关于“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解读”专题在线访谈栏目,此次访谈我们特别邀请了江苏省无锡地方税务局税政管理二处周廉副处长和杨玲同志,她们将就相关政策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欢迎网友提问。二位好!

【嘉宾 无锡地税税政管理二处副处长 周廉】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嘉宾 无锡地税税政管理二处 杨玲】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周处长,能不能先给大家介绍一下,今天为何选择这样一个主题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呢?

【嘉宾 无锡地税税政管理二处副处长 周廉】 好的。随着越来越多的外籍人员来中国就业、读书、探亲、旅游等,外籍人员纳税问题逐渐成为用人单位和个人关注的热点。影响外籍人员在华个人所得税的因素较多,涉及的个人所得税政策较为复杂,给外籍人员和用人单位正确判断纳税义务带来一定难度。因此,今天选择了这一访谈主题,主要想和各位网友谈谈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政策。

【主持人】 周处长,我们知道在税法上有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区别,那么外籍个人是不是就是非居民纳税人呢?

【嘉宾 无锡地税税政管理二处副处长 周廉】 我国对个人所得课税同时行使居民管辖权和所得来源管辖权,因此在纳税人的界定上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因此,外籍个人不等于非居民纳税人。

【主持人】 我明白了,是否居住满一年是判断一个外籍个人是不是居民纳税人的关键因素。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确认为居住满一年呢?外籍个人可能会经常性往返境内外,这个居住天数是否要扣除离境天数呢?

【嘉宾 无锡地税税政管理二处 杨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主持人】 外籍人员因工作或其他原因,前往其他国家,出入境当天如何计算境内居住天数呢?

【嘉宾 无锡地税税政管理二处 杨玲】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执行税收协定和个人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97号)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需要计算确定其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以便依照税法和协定或安排的规定判定其在华负有何种纳税义务时,均应以该个人实际在华逗留天数计算。上述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一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

【主持人】 除了刚刚提到的居住满一年,外籍个人纳税过程中,我们常常会听到90天(183天)、1年、5年这几个时间概念,周处,您能给我们讲讲其中的含义吗?

【嘉宾 无锡地税税政管理二处副处长 周廉】 好的。这几个时间是指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的居住天数,居住天数不同,外籍人员对于其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承担的纳税义务也不同:

1、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48号)第二条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即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协定国不超过183日)的一般人员,就境内所得境内支付部分承担纳税义务;高层管理人员,就境内所得境内支付、境外所得境内支付部分承担纳税义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48号)第三条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即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90日(协定国不超过183日)不满一年的:一般人员,就境内所得境内外支付部分承担纳税义务;高层管理人员,就境内所得境内外支付、境外所得境内支付部分承担纳税义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48号)第四条或第五条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即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一般人员或担任中国境内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职务的个人,就境内所得境内外支付、境外所得境内支付部分承担纳税义务;

【主持人】 在刚刚的介绍中,我注意到了一个概念叫“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什么叫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

【嘉宾 无锡地税税政管理二处 杨玲】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48号)的规定: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为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即: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由中国境内还是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均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由中国境内还是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均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主持人】 谢谢两位的介绍。现在已经有网友参与进来了,我们来看看他们都有哪些问题吧!

【网友 风的味道】 外籍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要不要扣除公休假期?

【嘉宾 无锡地税税政管理二处副处长 周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25号)规定:在中国境内企业、机构中任职(包括兼职,下同)、受雇的个人,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应包括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在境内、外享受的公休假日、个人休假日以及接受培训的天数;其在境外营业机构中任职并在境外履行该项职务或在境外营业场所中提供劳务的期间,包括该期间的公休假日,为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不在中国境内企业、机构中任职、受雇的个人受派来华工作,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应包括来华工作期间在中国境内享受的公休假日。

【网友 June angel】 我们单位有外籍人员,工作性质需要多次往返境内外,那么出入境当天如何计算境内工作期间?

【嘉宾 无锡地税税政管理二处副处长 周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25号,对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同时担任职务或仅在境外机构任职的境内无住所个人,计算其境内工作期间时,对其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为在华实际工作天数。

【网友 м1ss丶cj】 单位刚刚聘用了一个外籍人员,这个月要申报个人所得税,应该如何操作呢?

【嘉宾 无锡地税税政管理二处 杨玲】新录用的外籍人员,在申报个人所得税之前需要先办理外籍人员自然人登记,产生15位的自然人管理码;每次申报时使用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软件填报个人的工资明细,在江苏地税网上办税厅上传、申报。顺便说一下,这个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软件单位可以登陆到江苏地税网上办税厅后在首页面右上角“离线客户端下载”中点击下载使用。

【网友 寒梅雪】我单位的一个外籍人员下个月就离职了,要不要办理清算呢?

【嘉宾 无锡地税税政管理二处 杨玲】任职的外籍人员发生离职的,应在离职前30日内办理离职离境清算手续。

【网友 云儿】外籍人员的工资薪金费用减除标准是4800元,我申报的时候在哪里填啊?

【嘉宾 无锡地税税政管理二处 杨玲】申报外籍人员工资薪金需要使用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软件填报明细,软件已设置减除金额,无需手工录入。

【网友 七言诗】外籍人员取得的离职补偿金可不可以免税?如何申报?

【嘉宾 无锡地税税政管理二处副处长 周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若外籍人员因聘约期未满、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可以按以上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嘉宾 无锡地税税政管理二处副处长 周廉】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国税发〔1999〕178号

申报时在外籍人员客户端软件的“日常申报”中选择“特殊算法”,如实填写收入额、免征额、分摊期限等项目,将生成的文件上传到网上办税厅即可。

【网友 游客】每年3月底之前都会有12万申报,如果外籍个人年所得达到12万的需要申报吗?

【嘉宾 无锡地税税政管理二处 杨玲】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第四条规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所称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所以只有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且年所得12万的外籍人员才需要申报。

【网友 游客】单位的一个外籍人员09年就来中国工作了,居住也满五年了,今年初回国探亲40天,今年的纳税义务如何确定呢?还是按满五年计算吗?

【嘉宾 无锡地税税政管理二处 杨玲】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华无住所的个人如何计算在华居住满五年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98号)规定,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五年,是指个人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满五年,即在连续五年中的每一纳税年度内均居住满一年。

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五年后,从第六年起的以后各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应当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申报纳税;凡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则仅就该年内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申报纳税。如该个人在第六年起以后的某一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不足90天,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确定纳税义务,并从再次居住满一年的年度起重新计算五年期限。

【网友 游客】我单位给聘用的外籍人员租了房屋,听说外籍人员的一些补贴福利可以减免个税的,具体是哪些呢?

【嘉宾 无锡地税税政管理二处副处长 周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对外籍人员的一些补贴福利减免个税的情形作了规定,包括几下几方面的优惠:1、对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和洗衣费免征个人所得税;2、对外籍个人因到中国任职或离职,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搬迁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3、对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4、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5、对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网友 一剪飘香】我单位的外国工程师去年回国探亲3次,我们报销了他本人及家人的机票费用,是不是都能减免个税?

【嘉宾 无锡地税税政管理二处副处长 周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执行标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336号)规定,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待遇的探亲费,仅限于外籍个人在我国的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间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过2次的费用。

【网友 小豆丁】单位有个外籍人员,子女在中国上学,我知道外籍人员子女的教育补贴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小孩在校期间的伙食费能不能减免?

【嘉宾 无锡地税税政管理二处副处长 周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规定,对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在中国境内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凭证和期限证明材料,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在中国境内接受语言培训以及子女在中国境内接受教育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且在合理数额内的部分免予纳税。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就进行到这里了。对于未来得及回答的问题,以及网友在其他方面的问题,可登陆江苏省无锡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x.jsds.gov.cn)政策解读、纳税咨询、政策法规等栏目进行查询或拨打无锡地税纳税服务热线12366-2进行咨询。谢谢大家,再见!

【嘉宾 无锡地税税政管理二处副处长 周廉】感谢各位网友的积极参与和对地税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再见!

【嘉宾 无锡地税税政管理二处 杨玲】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