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个人所得税风险防范

学个税提示——

《财政部个人所得税修改后有相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相关政策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税额,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不同状况下发放的年终奖和年终福利在个人所得税核算方面会有什么相应的税收政策?我们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到底是对是错?风险应该如何把控?

(一)不同形式的年终奖如何扣税

1、“多处”年终奖如何扣税

我们先来看在不同的地方都拿到年终奖的情况,比如赵某2019年1月在甲公司拿到了8000元的月工资和年终奖60000元,另外还有乙单位的工资5000元和年终奖7000元,这两笔收入可以合并申报个税吗?

显然根据目前税法规定是不可以的,只能选择其中一家企业的年终奖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来计算,另一家公司的则须并入综合所得的工资预扣缴个税,因此不考虑五险一金等扣除影响赵某的年终奖计算方式如下:

情况一:赵某选择甲公司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申报,乙单位的年终奖不并入综合所得申报。

甲公司预扣预缴情况:

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8000+60000-5000)×10%-2520=3780(元)

乙单位代扣代缴情况:

乙公司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额=0元

全年一次性奖金:7000÷12=583.33,适用税率3%,

乙单位代扣缴税额=7000×3%=210(元)

赵某在1月预扣缴及代扣代缴合计=3780+210=3990(元)

情况二:赵某选择甲公司年终奖不并入综合所得,乙单位的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申报。

甲公司工资预扣缴税额=(8000-5000)×3%=90(元)

全年一次性奖金:60000÷12=5000,适用税率为10%,

应纳税额=60000×10%-210=5790(元)

乙单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额=(5000+7000-5000)×3%=210(元)

赵某在1月预扣缴及代扣代缴合计=5790+210=6000(元)

情况三:赵某选择甲乙公司均并入综合所得申报。

甲公司预扣预缴税额=(8000+60000-5000)×10%-2520=3780(元)

乙公司预扣预缴税额=(5000+7000-5000)×3%=210(元)

赵某在1月预扣缴合计=3780+210=3990(元)

就目前情况而言,情况一和情况三缴纳的金额一致,但情况一中乙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并不算入2019年的综合所得,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可以根据赵某的整年收入情况做纳税筹划。情况二的缴纳金额最高,从个人资金占用而言,前期会比较高些。在职企业要确保这个员工在自己公司所缴纳的这部分个人所得税不能遗漏,多处年终奖在考虑年终奖如何避税时要把握好主次关系。

2、“多项”年终奖如何扣税

一个企业的员工在企业工作过程中可能拿到多项年终奖的情况,比如钱某2019年1月收到了6000元工资以及一次性发放的年终奖60000元,另外,由于钱某业绩突出还获得了2500元的优秀员工奖励,那么这个额外的奖金可以并到年终奖一起缴纳个税吗?不可以。

情况一:钱某选择将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申报。

那公司预扣缴个人所得税税额=(6000+60000+2500-5000)×10%-2520=3830(元)

情况二:钱某选择将年终奖单独申报。

公司预扣缴工资个人所得税税额=(6000+2500-5000)×3%=105(元)

全年一次性奖金:60000÷12=5000,适用税率10%,

应纳税额=60000×10%-210=5790(元)

1月合计额:5895元

情况三:若公司表示,这2500元是因为钱某表现好,为多发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钱某选择年终奖单独申报。

公司预扣缴个人所得税税额=(6000-5000)×3%=30(元)

全年一次性奖金:(60000+2500)÷12=5208.33(元)

应纳税额=62500×10%-210=6040(元)

1月合计额:6070元

在考虑多项奖金计入年终奖如何避税的问题时,如果可以说明这些奖项都属于年终奖范畴就可以合并计算,比如说通过各种计算,根据出勤、业绩等各方面考核来核定年终奖的话,业绩突出奖励就可以理所当然的计入年终奖核算了。但根据上述情况二和情况三的比较,并入全年奖比并入工资在前期缴纳税款多,所以企业需根据员工的整体情况做纳税筹划。

3.“离职”年终奖如何扣税

当企业的员工已经离开了企业,但是由于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些体制问题,可能还会有一部分年末或者下个季度才能核算业绩奖或者说在职期间享受到的年终奖,这部分的年终奖我们应该怎么去扣缴个人所得税呢?

这种情况考虑年终奖如何避税时需要注意的是在职时间,如果是2017年8月离职,而公司是次年2月发放,则不可以算作年终奖,因为全年一次性奖金不仅是针对人,而且是针对这个人的岗位,在每一个纳税年度之内只允许使用一次,虽然发放的奖金是2017年,但是员工取得的年份是在2018年,因此应该算作工资薪金计税,毕竟离职员工到新公司后不可能不拿年终奖。

(二)年终奖发放需要注意避开雷区

年终奖避税是企业和员工都十分关注的问题。怎样进行年终奖避税可以到手钱多一点扣缴税少一点?特别是新的个税法施行后,出现了差之毫厘失之千元的年终奖雷区,临界点前后相差一元到手的钱可能会拉开千元的差距,多发一块钱多交一千块税的现状让员工内心慌慌企业小心翼翼。

具体需要避开的临界点我们可以看看累进税率表:

201810月前个税年终奖盲区表(费用减除标准3500)
年终奖除以12的商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多发奖金数额增加税额税后数额
18,000.001,500.003%05400017,460.00
18,001.001,500.0810%1051,695.1011,155.1016,305.90
19,283.331,606.9410%1051,823.331,283.331,283.3317,460.00
54,000.004,500.0010%1055,295.000048,705.00
54,001.004,500.0820%55510,245.2014,950.2043,755.80
60,187.505,015.6320%55511,482.506,187.506,187.5048,705.00
108,000.009,000.0020%55521,045.000086,955.00
108,001.009,000.0825%1,00525,995.2514,950.2582,005.75
114,600.009,550.0025%1,00527,645.006,600.006,600.0086,955.00
420,000.0035,000.0025%1,005103,995.0000316,005.00
420,001.0035,000.0830%2,755123,245.30119,250.30296,755.70
447,500.0037,291.6730%2,755131,495.0027,500.0027,500.00316,005.00
660,000.0055,000.0030%2,755195,245.0000464,755.00
660,001.0055,000.0835%5,505225,495.35130,250.35434,505.65
706,538.4658,878.2135%5,505241,783.4646,538.4646,538.46464,755.00
960,000.0080,000.0035%5,505330,495.0000629,505.00
960,001.0080,000.0845%13,505418,495.45188,000.45541,505.55
1,120,000.0093,333.3345%13,505490,495.00160,000.00160,000.00629,505.00

从图表我们可以很清楚的看到年终奖18001元适用的还是3%的税率,18001只多了1块钱,税率就翻至10%,年终奖的税金也将多增加1155.1元。

201810-12月份个税年终奖盲区表(费用减除标准5000)
年终奖除以12的商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多发奖金数额增加税额税后数额
36,000.003,000.003%01,080.00

34,920.00
36,001.003,000.0810%2103,390.1012,310.1032,610.90
38,566.673,213.8910%2103,646.672,566.672,566.6734,920.00
144,000.0012,000.0010%21014,190.00

129,810.00
144,001.0012,000.0820%1,41027,390.20113,200.20116,610.80
160,500.0013,375.0020%1,41030,690.0016,500.0016,500.00129,810.00
300,000.0025,000.0020%1,41058,590.00

241,410.00
300,001.0025,000.0825%2,66072,340.25113,750.25227,660.75
318,333.3326,527.7825%2,66076,923.3318,333.3318,333.33241,410.00
420,000.0035,000.0025%2,660102,340.00

317,660.00
420,001.0035,000.0830%4,410121,590.30119,250.30298,410.70
447,500.0037,291.6730%4,410129,840.0027,500.0027,500.00317,660.00
660,000.0055,000.0030%4,410193,590.00

466,410.00
660,001.0055,000.0835%7,160223,840.35130,250.35436,160.65
706,538.4658,878.2135%7,160240,128.4646,538.4646,538.46466,410.00
960,000.0080,000.0035%7,160328,840.00

631,160.00
960,001.0080,000.0845%15,160416,840.45188,000.45543,160.55
1,120,000.0093,333.3345%15,160488,840.00160,000.00160,000.00631,160.00

我们在处理年终奖避税的问题时需要注意,要尽量避免一年多次发放。很多企业都知道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每年每个纳税人只能用一次的规定,但是在理解上却有很大误读,误以为无论什么时候发放年终奖,发放几次,年末的时候都可以合并为全年一次性奖金来计算个人所得税,其实不然,如果你一年分好几次发,每次发一部分,除了第一次其他都是要算在工资里的!

(三)年末税务部门较为关注的风险

我们年末进行年终奖避税筹划的时候,对于职工用工安排、福利费安排和借款事项也需格外注意。

1、税务稽查人员到公司甚至不用进财务室查账,只要到其他相关部门跑一圈就能了解到企业的情况。

到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核实一下临时工,核实一下职工的人数,再和我们财务部门在申报个税额的时候所提交的个人信息进行数量上的一个比较,一旦数量上或者相关信息产生较大的误差,这就需要企业进行解释,如果不能解释清楚,就存在偷逃税款的嫌疑。比方说我们有的为了企业避税,将发放给一个人的工资分开打给两个名字来进行罗列,扩大了税基降低了税负。

2、无票所列支的实习人员等等到底是临时工还是企业的员工,需要好好注意身份区分,不能因为工资低就试图蒙混过关。

倘若是作为临时工,则是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聘用的劳务,要根据劳务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公司职工那就要正常缴纳个税了。另外就是涉及给员工提供福利的部门的费用了,这些人讲道理确实是给其他员工提高福利服务的,但直接处理成福利费一分钱个税也不交还是有点危险啊。

3、员工固定的一些福利,比如说车补、房补啊,还有员工体检、员工旅游、节日福利等等,这些普惠福利按道理来讲是要缴纳个税的,但是也并非完全如此。只要这些福利没有超过当地发给公务员的福利标准,就不需要纳税了,当然公司必须有相关制度。

4、年末,也就是12月31日这个时间节点,需要特别注意涉及借款的结算,不管是员工还是老板,之前的借款如果年底前没有结清,既没有归还也没有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对于员工来说是视同工资薪金的,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老板来说是需要作为股息或者利润分红缴纳所得税的。

企业在进行年终奖避税的时候除了追求节税效果还应注意风险防范,小心避开临界点雷区,合理分次避免补缴税款,各项年终奖避税涉税事项的处理也要慎之又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