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资金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40号)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即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相关优惠——

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规定

发票中奖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规定

奖学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规定

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规定

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规定

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规定

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规定

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规定

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规定

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