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非专利技术的征税范围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非专利技术,即专利技术以外的专用技术。这类技术多尚处于保密状态,仅为特定人知晓。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员工向本企业提供非专利技术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952号)规定,个人在其工资福利待遇与其工作大致相当及与企业其他员工相比没有异常的情况下,由于向本企业提供所需相关技术而取得本企业支付的按不超过一定比例(如20%)的全部可分配利润的这部分收入,与其任职、受雇无关,而与其提供有关技术直接相关,属于非专利技术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该企业在支付时代扣代缴。

案例:(多选题)下列收入项目中,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

A.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

B.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公开拍卖的所得

C.某杂志的编辑在该杂志上发表文章取得的所得

D.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

E.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答案] AB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