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第六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后扣缴义务人对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如下:
1.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毎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毎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见下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20000元的 | 20 | 0 |
2 |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 30 | 2000 |
3 |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 40 | 7000 |
汇算清缴时,并入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2.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应当按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按月换算后的非居民个人月度税率表(见下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计算应纳税额。
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非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
级数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000元的 | 3 | 0 |
2 |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 10 | 210 |
3 |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 20 | 1410 |
4 |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2660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4410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7160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45 | 15160 |
二、为纳税义务人负担税款的计算
国税发[1994]89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将纳税义务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公式(1)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公式(2)
公式(1)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公式(2)中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代付税款计算公式的通知》(国税发[1996]161号)进一步明确:
不含税收入额为3360元(即含税收入额4000元)以下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 公式(3)
不含税收入额为3360元(即含税收入额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 公式(4)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公式(5)
公式(3)、(4)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公式(5)中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代付税款计算公式对应税率表的通知》(国税发[2000]192号)规定,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所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下表所示。
劳务报酬所得税率表二
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21000元以下的部分 | 20% | 0 |
超过21000元至49500元的部分 | 30% | 2000 |
超过49500元的部分 | 40% | 7000 |
综上,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税款时,按以下步骤处理:
第一步:根据表劳务报酬所得税率表二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1)不含税收入额为3360元(即含税收入额4000元)以下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
(2)不含税收入额为3360元(即含税收入额4000元)以上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
第二步:根据应纳税额所得额,按照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案例1】2019年3月李先生为A公司进行一项工程设计,按约定,公司应支付其劳务报酬35000元,与其报酬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支付。在不考虑其他税费的情况下,该公司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元?
案例解析:
代付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35000-2000)×(1-20%)]÷[1-30%×(1-20%)]=34736.84(元);
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34736.84×30%-2000=8421.05(元)。
验算:(35000+8421.05)×(1-20%)=34736.84(元),预扣率为30%,速算扣除数2000,则
应纳个人所得税=34736.84×30%-2000=8421.05(元)
【案例2】王某根据劳务合同的规定,取得税后劳务报酬20500元。在不考虑其他税费的情况下,王某该项劳务报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多少元?
案例解析: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
=[(20500-0)×(1-20%)]÷84%=19523.81(元);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9523.81×20%-0=3904.76(元)。
验算:(20500+3904.76)×(1-20%)=19523.81(元),预扣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0。则
应纳个人所得税=19523.81×20%=3904.76(元)。
【案例3】王某根据劳务合同的规定,取得税后劳务报酬3000元。在不考虑其他税费的情况下,王某该项劳务报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多少元?
案例解析: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3000-800)÷(1-20%)=2750(元)
应纳税额=2750×20%=550(元)
验算:(3000+550-800)=2750(元),预扣率为20%
应纳税额= 2750×20%=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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