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标准表格及其详解

对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和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需要填报的表格进行详细的填报说明,具体包括如下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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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适用范围:适用于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照税法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取得境外所得的,不适用本表。

具体表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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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当年的第1日至最后1日。如: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纳税人姓名:填写居民个人姓名。

3.纳税人识别号: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公民身份号码”;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二)基本情况

1.手机号码:填写居民个人中国境内的有效手机号码。

2.电子邮箱:填写居民个人有效电子邮箱地址。

3.联系地址:填写居民个人能够接收信件的有效地址。

4.邮政编码:填写居民个人“联系地址”对应的邮政编码。

(三)纳税地点

居民个人根据任职受雇情况,在选项1和选项2之间选择其一,并填写相应信息。若居民个人逾期办理汇算清缴申报被指定主管税务机关的,无需填写本部分。

1.任职受雇单位信息:勾选“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并填写相关信息。

(1)名称:填写任职受雇单位的法定名称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任职受雇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勾选“户籍所在地”的,填写居民户口簿中登记的住址。勾选“经常居住地”的,填写居民个人申领居住证上登载的居住地址;没有申领居住证的,填写居民个人实际居住地;实际居住地不在中国境内的,填写支付或者实际负担综合所得的境内单位或个人所在地。

(四)申报类型

未曾办理过年度汇算申报,勾选“首次申报”;已办理过年度汇算申报,但有误需要更正的,勾选“更正申报”。

(五)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

1.第1行“收入合计”: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合计金额。

第1行=第2行+第3行+第4行+第5行。

2.第2~5行“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计税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金额。

3.第6行“费用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6行=(第3行+第4行+第5行)×20%。

4.第7行“免税收入合计”: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合计金额。

第7行=第8行+第9行。

5.第8行“稿酬所得免税部分”: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8行=第4行×(1-20%)×30%。

6.第9行“其他免税收入”: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除第8行以外的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合计,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7.第10行“减除费用”:填写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

8.第11行“专项扣除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11行=第12行+第13行+第14行+第15行。

9.第12~15行“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填写居民个人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金额。

10.第16行“专项附加扣除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第16行=第17行+第18行+第19行+第20行+第21行+第22行。

11.第17~22行“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填写居民个人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

12.第23行“其他扣除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23行=第24行+第25行+第26行+第27行+第28行。

13.第24~28行“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允许扣除的税费”“其他”:填写居民个人按规定可在税前扣除的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允许扣除的税费和其他扣除项目的金额。其中,填写商业健康保险的,应当按规定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填写税延养老保险的,应当按规定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14.第29行“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填写居民个人按规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金额,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15.第30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30行=第1行-第6行-第7行-第10行-第11行-第16行-第23行-第29行。

16.第31、32行“税率”“速算扣除数”:填写按规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17.第33行“应纳税额”:按照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33行=第30行×第31行-第32行。

(六)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

无住所居民个人预缴时因预判为非居民个人而按取得数月奖金计算缴税的,汇缴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将一笔数月奖金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

1.第34行“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填写无住所的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预判为非居民个人时取得的一笔数月奖金收入金额。

2.第35行“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填写无住所的居民个人按规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金额,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3.第36、37行“税率”“速算扣除数”:填写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规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4.第38行“应纳税额”:按照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38行=(第34行-第35行)×第36行-第37行。

(七)税额调整

1.第39行“综合所得收入调整额”:填写居民个人按照税法规定可以办理的除第39行之前所填报内容之外的其他可以进行调整的综合所得收入的调整金额,并在“备注”栏说明调整的具体原因、计算方式等信息。

2.第40行“应纳税额调整额”:填写居民个人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综合所得收入后所应调整的应纳税额。

(八)应补/退个人所得税计算

1.第41行“应纳税额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41行 = 第33行+第38行+第40行。

2.第42行“减免税额”:填写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减免的税额,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3.第43行“已缴税额”:填写居民个人取得在本表中已填报的收入对应的已经缴纳或者被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4.第44行“应补/退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44行=第41行-第42行-第43行。

(九)无住所个人附报信息

本部分由无住所居民个人填写。不是,则不填。

1.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填写纳税年度内,无住所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天数。

2.已在中国境内居住年数:填写无住所居民个人已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的年份数。其中,年份数自2019年(含)开始计算且不包含本纳税年度。

(十)退税申请

本部分由应补/退税额小于0且勾选“申请退税”的居民个人填写。

1.“开户银行名称”:填写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账户的银行名称。

2.“开户银行省份”:填写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开立的银行账户的开户银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

3.“银行账号”:填写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开立的银行账户的银行账号。

(十一)备注

填写居民个人认为需要特别说明的或者按照有关规定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

适用范围:年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在纳税年度内未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人。

具体表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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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

适用范围: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并且未在纳税年度内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人。

具体表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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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

适用范围:适用于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取得境外所得,按照税法规定办理取得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申报本表时应当一并附报《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具体表样:

159704

填表说明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填写居民个人取得所得当年的第1日至最后1日。如: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纳税人姓名:填写居民个人姓名。

3.纳税人识别号: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公民身份号码”;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二)基本情况

1.手机号码:填写居民个人中国境内的有效手机号码。

2.电子邮箱:填写居民个人有效电子邮箱地址。

3.联系地址:填写居民个人能够接收信件的有效地址。

4.邮政编码:填写居民个人“联系地址”所对应的邮政编码。

(三)纳税地点

居民个人根据任职受雇情况,在选项1和选项2之间选择其一,并填写相应信息。若居民个人逾期办理汇算清缴申报被指定主管税务机关的,无需填写本部分。

1.任职受雇单位信息:勾选“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并填写相关信息。

(1)名称:填写任职受雇单位的法定名称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任职受雇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勾选“户籍所在地”的,填写居民户口簿中登记的住址。勾选“经常居住地”的,填写居民个人申领居住证上登载的居住地址;没有申领居住证的,填写居民个人实际居住地;实际居住地不在中国境内的,填写支付或者实际负担综合所得的境内单位或个人所在地。

(四)申报类型

未曾办理过年度汇算申报,勾选“首次申报”;已办理过年度汇算申报,但有误需要更正的,勾选“更正申报”。

(五)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

1.第1行“境内收入合计”: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境内综合所得收入合计金额。

第1行=第2行+第3行+第4行+第5行。

2.第2~5行“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需要并入境内综合所得计税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金额。

3.第6行“境外收入合计”: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境外综合所得收入合计金额,并按规定附报《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第6行=第7行+第8行+第9行+第10行。

4.第7~10行“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需要并入境外综合所得计税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金额。

5.第11行“费用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11行=(第3行+第4行+第5行+第8行+第9行+第10行)×20%

6.第12行“免税收入合计”: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合计金额。

第12行=第13行+第14行。

7.第13行“稿酬所得免税部分”: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13行=(第4行+第9行)×(1-20%)×30%。

8.第14行“其他免税收入”: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除第13行以外的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合计,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9.第15行“减除费用”:填写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

10.第16行“专项扣除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16行=第17行+第18行+第19行+第20行。

11.第17~20行“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填写居民个人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金额。

12.第21行“专项附加扣除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第21行=第22行+第23行+第24行+第25行+第26行+第27行。

13.第22~27行“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填写居民个人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

14.第28行“其他扣除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28行=第29行+第30行+第31行+第32行+第33行。

15.第29~33行“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允许扣除的税费”“其他”:填写居民个人按规定可在税前扣除的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允许扣除的税费和其他扣除项目的金额。其中,填写商业健康保险的,应当按规定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填写税延养老保险的,应当按规定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16.第34行“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填写居民个人按规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金额,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17.第35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应行次计算填报。

第35行=第1行+第6行-第11行-第12行-第15行-第16行-第21行-第28行-第34行。

18.第36、37行“税率”“速算扣除数”:填写按规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19.第38行“应纳税额”:按照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38行=第35行×第36行-第37行。

(六)除综合所得外其他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

居民个人取得除综合所得外其他境外所得的,填写本部分,并按规定附报《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1.第39行“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应行次计算填报。

第39行=第40行+第41行。

2.第40行“境内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境内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合计金额。

3.第41行“境外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境外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合计金额。

4.第42、43行“税率”“速算扣除数”:填写按规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5.第44行“应纳税额”:按照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44行=第39行×第42行-第43行。

6.第45行“境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境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合计金额。

7.第46行“税率”:填写按规定适用的税率。

8.第47行“应纳税额”:按照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47行=第45行×第46行。

9.第48行“境外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境外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合计金额。

10.第49行“税率”:填写按规定适用的税率。

11.第50行“应纳税额”:按照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50行=第48行×第49行。

12.第51行“境外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境外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合计金额。

13.第52行“税率”:填写按规定适用的税率。

14.第53行“应纳税额”:按照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53行=第51行×第52行。

15.第54行“境外偶然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境外偶然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合计金额。

16.第55行“税率”:填写按规定适用的税率。

17.第56行“应纳税额”:按照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56行=第54行×第55行。

18.第57行“其他境内、境外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其他境内、境外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合计金额,并在“备注”栏说明具体项目、计算方法等信息。

19.第58行“应纳税额”:根据适用的税率计算填报。

(七)境外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计算

居民个人取得境外股权激励,填写本部分,并按规定附报《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1.第59行“境内、境外单独计税的股权激励收入合计”: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境内、境外单独计税的股权激励收入合计金额。

2.第60、61行“税率” “速算扣除数”:根据单独计税的股权激励政策规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3.第62行“应纳税额”:按照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62行=第59行×第60行-第61行。

(八)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

无住所居民个人预缴时因预判为非居民个人而按取得数月奖金计算缴税的,汇缴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将一笔数月奖金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

1.第63行“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填写无住所的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预判为非居民个人时取得的一笔数月奖金收入金额。

2.第64行“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填写无住所的居民个人按规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金额,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3.第65、66行“税率”“速算扣除数”:填写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规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4.第67行“应纳税额”:按照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67行=(第63行-第64行)×第65行-第66行。

(九)税额调整

1.第68行“综合所得收入调整额”:填写居民个人按照税法规定可以办理的除第68行之前所填报内容之外的其他可以进行调整的综合所得收入的调整金额,并在“备注”栏说明调整的具体原因、计算方式等信息。

2.第69行“应纳税额调整额”:填写居民个人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综合所得收入后所应调整的应纳税额。

(十)应补/退个人所得税计算

1.第70行“应纳税额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70行 = 第38行+第44行+第47行+第50行+第53行+第56行+第58行+第62行+第67行+第69行。

2.第71行“减免税额”:填写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减免的税额,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3.第72行“已缴税额(境内)”:填写居民个人取得在本表中已填报的收入对应的在境内已经缴纳或者被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4.第75行“境外所得已纳所得税抵免额”:根据《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计算填写居民个人符合税法规定的个人所得税本年抵免额。

5.第76行“应补/退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76行=第70行-第71行-第72行-第75行。

(十一)无住所个人附报信息

本部分由无住所个人填写。不是,则不填。

1.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填写本纳税年度内,无住所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天数。

2.已在中国境内居住年数:填写无住所个人已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的年份数。其中,年份数自2019年(含)开始计算且不包含本纳税年度。

(十二)退税申请

本部分由应补/退税额小于0且勾选“申请退税”的居民个人填写。

1.“开户银行名称”:填写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账户的银行名称。

2.“开户银行省份”:填写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开立的银行账户的开户银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

3.“银行账号”:填写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开立的银行账户的银行账号。

(十三)备注

填写居民个人认为需要特别说明的或者按照有关规定需要说明的事项。

(五)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表---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具体表样:

159705

填表说明: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填写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当年的第1日至最后1日。如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纳税人姓名:填写居民个人姓名。

3.纳税人识别号: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公民身份号码”;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二)第A、B、C、D、E列次

1.第A列“境内”:填写个人取得境内所得相关内容。

2.第B~D列“境外”:填写个人取得境外所得相关内容。

3.第E列“合计”:按照相关列次计算填报。

第E列=第A列+第B列+第C列+第D列

(三)本期境外所得抵免限额计算

1.第1行“国家(地区)”:按“境外”列分别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境外收入来源国家(地区)名称。

2.第2行“收入”:按列分别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合计金额。

3.第3~6行“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按列分别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计税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金额。

4.第7行“费用”: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7行=(第4行+第5行+第6行)×20%。

5.第8行“收入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8行=第2行-第7行-第5行×80%×30%。

6.第9行“应纳税额”:按我国法律法规计算应纳税额,并填报本行“合计”列。

7.第10行“减免税额”:填写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减免的税额,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8.第11行“抵免限额”:根据相应行次按列分别计算填报。

第11行“境外”列=(第9行 “合计”列-第10行 “合计”列)×第8行“境外”列÷第8行“合计”列。

第11行“合计列”=∑第11行“境外”列。

9.第12、13、14行“收入总额” “成本费用” “应纳税所得额”:按列分别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经营所得收入、成本费用及应纳税所得额合计金额。

10.第15行“应纳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合计”列。

第15行=第14行×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1.第16行“减免税额”:填写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减免的税额,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12.第17行“抵免限额”:根据相应行次按列分别计算填报。

第17行“境外”列=(第15行 “合计”列-第16行 “合计”列)×第14行“境外”列÷第14行“合计”列。

第17行“合计列”=∑第17行“境外”列。

13.第18、22、33、41行“应纳税所得额”:按列分别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其他境内、境外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合计金额。

14.第19、23、34、42行“应纳税额”:按列分别计算填报。

第19行=第18行×适用税率;

第23行=第22行×适用税率;

第34行=第33行×适用税率;

第42行=第41行×适用税率。

15.第20、24、35、43行“减免税额”:填写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减免的税额,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16.第21、25、36、44行“抵免限额”:根据相应行次按列分别计算填报。

第21行=第19行-第20行;

第25行=第23行-第24行;

第36行=第34行-第35行;

第44行=第42行-第43行。

17.第26行“收入”:按列分别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收入合计金额。

18.第27行“财产原值”:按列分别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对应的财产原值合计金额。

19.第28行“合理税费”:按列分别填写居民个人取得财产转让所得对应的合理税费合计金额。

20.第29行“应纳税所得额”:按列分别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合计金额。

第29行=第26行-第27行-第28行。

21.第30行“应纳税额”:根据相应行按列分别计算填报。

第30行=第29行×适用税率。

22.第31行“减免税额”:填写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减免的税额,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23.第32行“抵免限额”:根据相应行次按列分别计算填报。

第32行=第30行-第31行。

24.第37行“应纳税所得额”:按列分别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股权激励应纳税所得额合计金额。

25.第38行“应纳税额”:按我国法律法规计算应纳税额填报本行“合计”列。

第38行=第37行×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6.第39行“减免税额”:填写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减免的税额,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27.第40行“抵免限额”:根据相应行次按列分别计算填报。

第40行“境外”列=(第38行 “合计”列-第39行 “合计”列)×第37行“境外”列÷第37行“合计”列。

28.第45行“本年可抵免限额合计”:根据相应行次按列分别计算填报。

第45行=第11行+第17行+第21行+第25行+第32行+第36行+第40行+第44行。

(四)本期实际可抵免额计算

1.第46行“以前年度结转抵免额”:根据相应行次按列分别计算填报。

第46行=第47列+第48列+第49列+第50列+第51列。

2.第52行“本年境外已纳税额”:按列分别填写居民个人在境外已经缴纳或者被扣缴的税款合计金额,包括第53行“享受税收饶让抵免税额”。

3.第53行“享受税收饶让抵免税额”:按列分别填写居民个人享受税收饶让政策而视同境外已缴纳而实际未缴纳的税款合计金额。

4.第54行“本年抵免额”:按“境外”列分别计算填写可抵免税额。

第54行“合计”列=∑第54行“境外”列。

5.第55行“可结转以后年度抵免额”:根据相应行次按列分别计算填报。

第55行=第56列+第57列+第58列+第59列+第60列。

(五)备注

填写居民个人认为需要特别说明的或者税务机关要求说明的事项。

(六)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适用范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具体表样

159707

填表说明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款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2.纳税人姓名:填写自然人纳税人姓名。

3.纳税人识别号: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公民身份号码”;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二)被投资单位信息

1.名称:填写被投资单位法定名称的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被投资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表内各行填写

1.第1行“收入总额”:填写本年度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总金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2.第2行“国债利息收入”:填写本年度已计入收入的因购买国债而取得的应予免税的利息金额。

3.第3~10行“成本费用”:填写本年度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的总额。

(1)第4行“营业成本”:填写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的金额。

(2)第5行“营业费用”:填写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3)第6行“管理费用”:填写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

(4)第7行“财务费用”:填写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筹资费用。

(5)第8行“税金”:填写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除个人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6)第9行“损失”:填写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7)第10行“其他支出”:填写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之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4.第11行“利润总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11行=第1行-第2行-第3行。

5.第12行“纳税调整增加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12行=第13行+第27行。

6.第13行“超过规定标准的扣除项目金额”:填写扣除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中,超过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应予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7.第27行“不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填写按规定不允许扣除但被投资单位已将其扣除的各项成本、费用和损失,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

8.第37行“纳税调整减少额”:填写在计算利润总额时已计入收入或未列入成本费用,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予扣除的项目金额。

9.第38行“纳税调整后所得”: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38行=第11行+第12行-第37行。

10.第39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写本年度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11.第40行“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分配比例”:纳税人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的,填写本栏;其他则不填。分配比例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填写;合伙协议未约定或不明确的,按合伙人协商决定的比例填写;协商不成的,按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填写;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按合伙人平均分配。

12.第41行“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填写按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

(1)第42行“投资者减除费用”:填写按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金额。

(2)第43~47行“专项扣除”:分别填写本年度按规定允许扣除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合计金额。

(3)第48~54行“专项附加扣除”:分别填写本年度纳税人按规定可享受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的合计金额。

(4)第55~59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分别填写按规定允许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以及国务院规定其他可以扣除项目的合计金额。

13.第60行“投资抵扣”:填写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抵扣的投资金额。

14.第61行“准予扣除的个人捐赠支出”:填写本年度按照税法及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个人捐赠合计额。

15.第62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1)纳税人为非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的:第62行=第38行-第39行-第41行-第60行-第61行。

(2)纳税人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的:第62行=(第38行-第39行)×第40行-第41行-第60行-第61行。

16.第63~64行“税率”“速算扣除数”:填写按规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17.第65行“应纳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65行=第62行×第63行-第64行。

18.第66行“减免税额”:填写符合税法规定可以减免的税额,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19.第67行“已缴税额”:填写本年度累计已预缴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金额。

20.第68行“应补/退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68行=第65行-第66行-第67行。

(七)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适用范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办理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具体表样

159713

填表说明: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款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2.纳税人姓名:填写自然人纳税人姓名。

3.纳税人识别号: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公民身份号码”;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二)被投资单位信息

1.名称:填写被投资单位法定名称的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被投资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投资者应纳税所得额:填写投资者从其各投资单位取得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三)表内各行填写

1.第1行“投资者应纳税所得额合计”:填写投资者从其各投资单位取得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合计金额。

2.第2~6行“应调整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填写按规定需调整增加或者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金额。调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用负数表示。

(1)第3行“投资者减除费用”:填写需调整增加或者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投资者减除费用的金额。

(2)第4行“专项扣除”:填写需调整增加或者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三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合计金额。

(3)第5行“专项附加扣除”:填写需调整增加或者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的合计金额。

(4)第6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填写需调整增加或者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以及国务院规定其他可以扣除项目的合计金额。

3.第7行“应调整的其他项目”:填写按规定应予调整的其他项目的合计金额。调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用负数表示。

4.第8行“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8行=第1行+第2行+第7行。

5.第9~10行“税率”“速算扣除数”:填写按规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6.第11行“应纳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11行=第8行×第9行-第10行。

7.第12行“减免税额”:填写符合税法规定可以减免的税额,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8.第13行“已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年度累计已缴纳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金额。

9.第14行“应补/退税额”:按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14行=第11行-第12行-第13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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