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了解完个人所得税基本知识介绍和汇算清缴概述后,我们正式进入个税清缴具体内容的介绍,本章会对个税汇算清缴的收入类型、扣除项目和计算作详细的介绍和说明,助力读者弄清个税汇算清缴背后的财税知识和计算逻辑。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分为两类,一类是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一类是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接下来编者将按分类展开具体介绍: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新个人所得税首次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综合税制”下,居民个人需要“合并全年综合所得,按年计算税款,办理年度汇算”。
1.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规范
【补充解释1】上图适用人群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对2019年度需要办理个税汇算清缴的纳税人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包括以下两类:
(1)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也就是将其分为退税、补税两类。实践中有一些比较典型的情形,将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退补税,主要如下:
【补充解释2】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负担,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下的,或年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需要补税的个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如下图所示:
【补充解释3】纳税人可优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途径具体包括内容:
注:负责接受纳税人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按下列方式确定:
(1)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
A.居民个人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B.居民个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居民个人已在中国境内申领居住证的,以居住证登载的居住地住址为经常居住地;没有申领居住证的,以当前实际居住地址为经常居住地。
(2)由扣缴义务人在年度汇算期内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可向扣缴义务人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计算公式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综合所得收入额(收入合计-费用合计-免税收入合计)-减除费用60000-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补充解释】:综合所得收入额=收入合计-费用合计-免税收入合计,具体项目内容如下:
(1)收入合计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类。
(2)费用合计=(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0%,即这三类所得按照收入的8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3)免税收入合计包含稿酬所得免税部分“稿酬所得*(1-20%)*30%”和其他免税收入“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地震受灾等《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中列示的减免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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