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人需要交个税?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界定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就是取得各项收入等需要缴纳个税的个人,包括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举例说明】员工A为中国公民,因在企业任职取得工资收入,需要缴纳工资薪金所得的个税,那么员工A就是个税的纳税人。

  1.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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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居民个人:指的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

  (2)非居民个人:指的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

  【补充解释1】住所指的是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住所。

  【补充解释2】居住时间指的是一个纳税年度内(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天数。

  具体判定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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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区分境内外收入、支付

  1.境内收入、境外收入

  境内收入: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有收入(不包含港、澳、台地区)。

  【举例说明】员工B在上海的企业任职,取得上海企业发放的工资收入属于境内收入。

  境外收入:个人来源于境外的所有收入(含港、澳、台地区)。

  【举例说明】员工C被上海的一家劳务派遣公司派送到新加坡的一家公司上班,取得的劳务费收入,不管是上海公司支付,还是新加坡的企业支付,都是境外收入。

  2.境内支付、境外支付

  关注支付所得的对方属于境内还是境外,例如:个人在中国境内公司工作所得,由境外母公司支付,这个叫境内所得境外支付。同理,境外所得境外支付,是在中国境外工作所得,由境外公司支付。

  3.境内外收入、支付与个税缴纳的联系

  (1)中国境内有住所个人,不论是境内所得,还是境外所得,也不论是境内支付还是境外支付,都需要征收个税。

  (2)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境内所得的个税缴纳分不同情形,其中境内支付的部分需要征收个税;境外所得则需要按居住时间来区分情况,分别适用征税、免税和不征税。具体可参照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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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代表征税,“×”代表不征税。

【补充解释】高管人员参与公司决策和监督管理,工作地点流动性较大,不宜简单按照工作地点划分境内和境外所得。因此,高管人员取得由境内居民企业支付或负担的报酬,不论其是否在境内履行职务,均属于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应在境内缴税。对高管人员取得不是由境内居民企业支付或者负担的报酬,仍需按照任职、受雇、履约地点划分境内、境外所得。

  (3)举例说明境内外收入、支付与个税缴纳的联系

  A.取得境内所得且由境内支付的部分,无论是居民个人,还是非居民个人,都需要征收个税。

  【举例说明】小A在上海的一家企业任职,取得这家企业支付的工资,不管小A是在中国境内是否有住所,都需要征收个税。

  B.非居民个人(除高管人员外)取得的境外所得,不论是境内支付,还是境外支付,都不需要征收个税。

  【举例说明】外籍人员小B是上海一家杂志社的普通编辑,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83天,同时在新加坡一家企业(在中国厦门有一家子公司服装厂)兼职做服装设计工作,取得兼职所得,不论是新加坡企业直接支付的,还是新加坡在中国厦门的子公司服装厂来支付的,都不需要征收个税。

  C.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满183天的,则为居民纳税人,除居住时间6年以下纳税人取得的境外所得境外支付的部分免征个税外,其他的都需要征收个税。

  【举例说明】外籍人小C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广州居住时间已超过6年,兼职在广州的一家外语培训机构做外教(总部在英国),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不论是中国广州设立的机构支付,还是英国的总部支付,都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要征收个税。

  (三)特殊情形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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