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操一点通—07期】最后一个月,请及时确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早在2018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已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其中第九条明确表示: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十八明确表示:税务机关核查专项附加扣除情况时,可以提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核查,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扣缴义务人切勿推诿责任,不履行义务。

那么2019年已经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如果2020年想在2019年基础上继续申报享受扣除,具体应该如何确认呢?

(补:2019年12月5日最新消息,税局为减轻广大纳税人负担,进一步简化了操作流程。所以如果您不进行修改,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0年。

但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您明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五条有关规定,您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以免对您及时、准确享受政策甚至个人信用产生影响。且您今年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依据今年情况填报并享受政策的,如相关情况发生变化,您需要及时据实更新。在2019年的最后一个月,提醒您结合明年实际情况,确定这些信息在明年是否有变化;如有变化,需要您及时调整、修正。详情可见>>>【实操一点通—09期】明确!专项附加扣除不进行修改将自动延长,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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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下载登录的,可以直接进入首页,进行如下操作:

情形一、2019年已经填写专项附加扣除,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无变化

(此种情形还是建议自行确认,特别要注意检查:您今年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依据今年情况填报并享受政策的;如相关情况发生变化,您需要及时据实更新。)

1、点击“确认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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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系统提示“将带入2019年度已填报信息,如您已采集2020年的信息,将会被本次操作完全覆盖,请确认是否继续”,确认后点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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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打开专项附加扣除,逐项核对信息。

(1)若出现“已失效”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依次向左侧滑动“已失效”的项目,点击“删除”。确认页面剩下的“待确认”项目,无误后,点击“一键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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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和实际信息有出入需要修改,可以点击“修改”,修改后回到“待确认扣除信息”界面,点击“一键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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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若和实际相符,且无失效项,则直接返回“待确认扣除信息”页面,点击右上角“一键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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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系统再次提醒,继续点击“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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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二、2020年在2019年的基础上有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此时可选择先按情形1操作后,回到首页,点击“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将“扣除年度”选择为“2020年”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新增的专项附加扣除项,进行填写。

也可以直接点击“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将“扣除年度”选择为“2020年”后,选择“快捷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一键带入”,系统再次提醒时,点击“确定”。完成2019年专项附加扣除一键带入2020年后,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新增的专项附加扣除项,进行填写。注:失效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以再次进行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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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需要查询自己的申报记录>>>【实操一点通-05期】如何自查个税申报情况?将带您详细了解!

(以上“个人所得税APP”操作流程适用1.1.**版本)

如果在操作过程中遇到任何难题,可以通过以下通道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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