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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重现】
A门店是一家主要经营高端海鲜自助餐的餐店,经营地点位于北京市,其总公司甲公司注册地在外地。日前,税务机关在对A门店开展检查时发现,自2016年5月营改增以来,该门店仅缴纳了4次增值税税款,其余月份均存在增值税留抵税款。询问其原因,A门店负责人称,门店提供餐饮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而所需的各种食材均由总公司下属中央厨房统一采购,在进行粗加工后,由该中央厨房按照10%的税率销售给门店并开具增值税专票。这造成增值税进项税额远大于增值税销项税额,因此形成了增值税“倒挂”。
(案例来源:中国税务报)
【案例分析】
A门市店自营改增以来,仅缴纳了四次税款,其余月份均为留抵,这种不寻常的表现,必然会引起税务局的关注。另外,作为一家高端餐饮企业,食材的新鲜度可谓是经营的关键,可是A门市店不顾物流及采购成本,竟然多增设了一道环节,这个“中央厨房”究竟是用来做什么的呢?
税务人员通过层层地调查之后发现,所谓的“中央厨房”不过是甲公司为了增加进项而虚设的。原本适用免税政策的蔬菜等食材经过“中央厨房”的加工处理,摇身一变成了适用10%税率的食材,大大增加了可抵扣的进项。甲公司这种税收筹划行为已经构成虚开发票,按照规定甲公司不仅要把虚增的进项税额做转出,还要按规定接受相应的处罚,可谓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甲公司的这种税收筹划是万万不可取的,那么还有哪些看似完美实则不靠谱的筹划方法呢?比如下面这几种“实力坑自己”的“筹划”方式。
1. 明知道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就是不做转出处理。对于明确不得抵扣,应做转出的情形,有些企业抱着侥幸心理,偏不做转出,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
2. 滥用差额扣除。税法明确规定了可以选择差额扣除的范围,并且已经适用差额扣除的业务,其相应的进项就不能再抵扣了。
3. 通过虚构业务,增加进项税额。例如利用大量的劳务费发票,选择使用劳务派遣的方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减轻增值税税负,实际上没有真实的劳务派遣业务,而是取得虚开发票抵税,风险极大。在发票管控如此严格的今天,这种筹划方式无异于玩火自焚,企业千万不要做丢了西瓜捡芝麻的荒唐事。往期内容>>>《大量“劳务费发票”出问题,有劳务派遣的企业注意了!》
4. 将旅游费、餐饮费、娱乐费等都计入会议费全额列支,或者企业将参会期间的各种支出统统通过会议费核算等等。往期内容>>>《税局认定该会议费不能税前扣除,原因居然是这个!》
【总结】
合法、合规的税收筹划方法并不是没有,比如案例中的餐饮企业,其实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处采购腌制好的鸡翅、牛肉等初加工的食材,并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企业的财务人员完全可以利用税法知识、及时学习新的税收政策,审视经营的各个环节,完善各项制度,为企业更好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