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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银行(002948.SZ)于2018年12月5日发布招股意向书,披露截至2018年6月30日,由于实际缴纳人数与全行员工人数存在部分差距,需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共计18.5万元,补缴人员分两类:一类是各分支机构2018年新入职人员,一类是异地分行筹建期间新进人员。
《002948青岛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意向书》【2018.12.5】详细披露如下: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已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本行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实际缴纳人数与全行员工人数存在部分差距,需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共计18.5万元,需补缴人员分为两类:
一类是各分支机构2018年新入职人员。其中,部分人员入职时已经过了缴纳保险和公积金的时间限制,待2018年下半年才能为其办理补缴手续;部分人员为原单位未办理减员手续,导致本行无法当月办理增员手续,待新入职员工原单位减员后,本行将为其办理增员及补缴手续。
一类是异地分行筹建期间新进人员。由于政策原因,异地分行筹建期内无法开立公积金账户。本行在异地分行开业后办理开户手续,按照员工入职时间为员工补缴住房公积金。
上述补缴情况不会对本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重大障碍。本行总行及各分行所在地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均出具了缴纳证明,证明本行2018年6月30日依法为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存在因违反相关规定而遭受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
(案例来源:上市公司公告)
【风险点睛】
该企业是因为程序性或政策原因导致逾期或少缴社保和公积金的,已及时补缴,消除了面临补缴和罚款的风险。值得注意的是,为职工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而不是可缴可不缴的企业权利,企业应严格遵守。
实务中,不缴或少缴社保和公积金的情况很常见,也有企业为逃避缴纳社保、公积金,通过变相发补贴等方式作为补偿,这些行为都会给企业埋下重大隐患。一旦员工提起相关的权利主张,企业不仅需要补缴应交未缴的社保部分,还有缴纳滞纳金和罚款等风险。
从员工角度,社保断缴对个人也存在一定的影响,如部分地区将影响购房、购车等。因此,各企业要注意完善人力管理制度,对于人员变动的入离职手续要及时更新,注意增减员的变动,方便员工的社保和公积金缴纳能够顺利衔接。在保障员工社保权益的同时,也为企业避免了相关风险的发生。
【政策点睛】
1.《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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