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编看到网上热议7月工资减少的问题,各种讨论为什么每个月相同的工资,7月变少了?其实小编想说,说不定,8月您的工资可能会更少呢?这还真不是在开玩笑,一起来探个究竟!
7月工资变少分析
话不多说,举个例子告诉你原因:
杭州天庭公司有三名员工,小A、小B和小C:
小A是公司中层,每月工资14000,社保全额计算缴纳,公积金比例8%,无其他扣除事项;
小B是普通员工,每月工资8000元,社保全额计算缴纳,公积金比例8%,同时专项附加扣除中包含房租1500元/月,无其他扣除事项;
小C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每月工资21000元,社保全额计算缴纳,公积金比例8%,无其他扣除事项;
(提示:2018年杭州社保基数上下限明确为:3054.95-15274.74,社保小A/B均在区间内,按照月工资全额计算缴纳;小C由于超过上限,社保以上限15274.74作为基数,简化起见,假定三名员工今年与去年月工资相较无变化,不考虑年终奖,公积金在合理缴存区间内),如下图:
(注:社保(10.5%)指的是个人承担养老8%+医疗2%+失业0.5%,社保按去年平均工资计算。)
看到了吗,每月的工资未变化,小A1-5月工资个税均为192.30元,6月个税金额为364.50元,而小B却丝毫没有变化,是什么原因造成小A 6月个税突然增加?
其实这是个税“累计预扣法”的算法所致,部分中高收入人群会在1年内个税呈由低变高的趋势。如小A在6月份出现了税率“跳档”,从3%税率跳转至10%,这就造成了7月发工资时,他明明工资没变,拿到手却少了!
首先了解下累计预扣法: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小A的个税计算如下:
1月份=6410x3%= 192.3元
2月份=(6410x2)x3%-192.3=192.3元
3月份=(6410x3)x3%-192.3-192.3=192.3元
4月份=(6410x4)x3%-192.3-192.3-192.3=192.3元
5月份=(6410x5)x3%-192.3-192.3-192.3-192.3=192.3元
6月份=(6410x6)x10%-2520-192.3-192.3-192.3-192.3-192.3=364.5元
小B、小C个税计算逻辑同理,文章不再赘述。
(备注:跳档原因是6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6410x6=38460元,超过36000元,税率结转为10%),个税税率表如下图:
对于中高收入人群而言,月度个税会实现阶梯式增加,如小A在6月工资所属期个税大增,而小C在3月就实现个税跳档,这就是工资越高,跳档越早。
说完7月收到工资变少的原因,来说说8月工资更少又是因为什么?
8月工资更少的原因
除了部分中高收入人员6月所属期工资个税变多外,还有一个原因,社保调整了!那些按照最低基数缴纳的人员和收入超过当地平均工资300%以上的人员,8月收到7月工资时,仔细核对下,工资是不是更少了呢?举个例子看看:
仍旧是小A、小B、小 C的工资,来看看杭州的社保变化:
由图可知,社保最低基数上下限都有所提高。又由于8月发7月工资时,需要将工资所属期为1-6月时的社保进行差额补缴,来看看小A、小B、小C在发放7月份工资时的实发金额:
如图更改社保计算基数后:
如图小A、小B因在平均工资上下限内,因此社保金额未发生变化,而小C因社保基数变化,月度社保缴纳金额从1603.85元变为1743.84元,增加139.99元;
小C个人社保补扣1-6月工资差额=社保月度差额x补扣月份
=(1743.84-1603.85)x6=839.94元
小C: 7月份所属期的工资个税=(12576.16x7)x10%-2520-5109.69=1173.62元
具体计算如下图:
8月收到工资=(工资-社保公积金-个税-社保差额扣除)=21000-1743.84-1680-1173.62-839.94
=15562.6元
相较7月收到6月的工资=17716.15-1271.62=16444.53元是不是更少了呢,这位高管小C年度个税变化可不小呢(如下图),他每月工资没变,但是实际收到的工资可会变化好几次呢!大家如果发工资遇到类似情况,千万不要觉得发错了呀,核对下社保基数,就知道答案啦。
例子中有讲到基于杭州的社保基数上下限进行计算的情况,社保基数都是以2018年7月-2019年6月为一个期间。国家发展的大环境下,国民工资水平日渐上升,因此社保基数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在上下限范围内的社保基数参照标准就是职工上一个社保年度的所有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额,包括每个月发的工资、年终奖、津贴和补贴等。
当然也有社保缴费基数下调的情况,如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医保局下发通知,自7月1日起执行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上限将由19935元下调为16842元,下限将由3125元调整为3368元,下限标准的增长率为7.7%。
小编提示:除了文中举到的社保超上限导致实发工资变化的情况,实际中,还存在有些不规范的企业,按照社保最低缴费基数在缴纳社保的情况,这也会导致8月发7月工资时,实收金额发生变化的现象。随着社保入税的进程,社保缴纳情况将会越发严格和规范,社保需按照实际工资缴纳,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60%,按照60%计算缴纳;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00%,按照300%计算缴纳,未如实申报社保的企业将会因此被惩戒。
个税筹划点
讲完了各种收到工资变少的原因,我们顺便提一下减少个税的筹划点:
1:合理利用个税跳档数字,减少工资相差不大,税率跳档的情况;
2:因年终奖目前可以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合理安排工资+年终奖的金额分配;
3:提高公积金缴存比例、合理运用6项专项附加扣除;
4:税收递延型商业保险、职业年金、企业年金;
5: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等;
6:合理规划收入形式:劳务报酬过多可考虑转为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转为年终奖收入等。
个税筹划相对复杂,且需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不同的筹划方案。随着个税体系日益完善,个税申报准确性也将纳入个人征信,建议大家及早根据自身情况做好收入个税筹划准备!
本期的政策解读到此为止,我们下期再见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