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笫74号)
【关键点】偶然所得
2019年新《个人所得税法》施行,近期又发布《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笫74号),74号文发布后个税到底发生了哪些变化呢?今天小编就税目的变化来跟大家探讨下!
上图可知,74号文主要是扩大了偶然所得的内容,那么“偶然所得”葫芦里究竟卖了什么药呢?这个日益壮大的类目对我们生活有什么影响呢?
概念
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个人的偶然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方法
偶然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扣缴义务人
向个人支付偶然所得的单位,不论在何地兑奖或颁奖,偶然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一律由支付单位扣缴。
偶然所得分类分析
(偶然所得11项明细)
1.得奖、中奖、中彩
如图所示为官方明确需以偶然所得来缴纳个税的名目,小编将此12项名目分类为5类,其中“得奖、中奖、中彩”大类有8项明细,包含各种形式的获奖,该部分收入所得均由发奖公司扣缴税款,个人无计算筹划空间。
注意点1:该大类中所得大多为现金/银行存款形式,独有第2项:使用权奖项所得,该项为实物奖励,如房子、车子长期的使用权等。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的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对于企业赠与房屋、汽车等使用权,应结合使用年限、市场价格、是否收回等因素综合考量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如下图为品牌公司微博推广送车:
除送车外,根据国家法律和平台规定,微博改为赠送汽车使用权的,该种形式的赠送,应视同取得所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扣缴相应个人所得税。如下图:
2.其他
《关于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7]102号)规定,不竞争款项是指资产购买方企业与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之间在资产购买交易中,通过签订保密和不竞争协议等方式,约定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在交易完成后一定期限内,承诺不从事有市场竞争的相关业务,并负有相关技术资料的保密义务,资产购买方企业则在约定期限内,按一定方式向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支付一定款项。
3.受赠
2019年74号文对受赠行为进行明确,具体如下:
注意点1:对于个人赠送个人情况,除赠送亲属等免征个税情况,其他赠送建议使用实物使用权赠送,若是房屋,也可以先进行销售再进行款项赠送,避免二度征缴个税。
注意点2:对于个人赠送中,存在个人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减免个税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例如:工薪阶层A某仅有工资薪金收入,1月份10000元,五险一金和专项附加扣除为21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2100-5000=2900元,但A某1月发生公益性捐赠1000元,则捐赠额扣除限额:2900x30%=870元<1000元,1月份应纳个税=(2900-870)x3%=60.9元。
注意点3:图中情况3存在企业赠送个人客户免征个税情况: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一、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举个例子解释上述三个情形:
1:天猫“双11”“女王节”、京东“618”等满减活动,属于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折扣、折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图1所示,领券立减,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如图2,购买商品的同时,给与赠品,不征收个税,会计上按照收入确认“五步法”原则,对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即按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商品和赠品上。
3:如图3,为中国移动积分兑换商城列示的各类兑换商品,该商品兑换不缴纳个税。
图3
注意点4:情况4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
企业以业务宣传、广告目的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应按照“偶然所得”税目征缴个税。如街边扫码关注公众号送小礼品,微博转发抽奖送现金红包,扫一扫领红包等均应归入此类目征缴个税。对网络红包征缴个税的计算和申报可详见本网站文章《【新政解码机-03】注意!您企业可能漏交了一笔税款!》
4.担保
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该条款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引出,本期2019年74号公告将已废止的94号文重新启动,将担保收入由原先的“其他收入”改成“偶然所得”征缴相应个人所得税。
以上四个方面是偶然所得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理解个税有所助益。那么,我们下期新政解读再见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