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点点看】会议费中的餐费该如何开票?可抵扣进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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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景案例】

A公司邀请几家供应商在某酒店进行会议交流活动,之后酒店开具了一份包含会议费和会议就餐餐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计小李收到后将此份发票上的税额一并作进项抵扣,该做法是否正确?

【风险点睛】

根据税法规定,餐饮服务属于增值税不得抵扣的范围,而实务中关于会议费中的餐饮费如何开票的问题主要存在两种不同执行口径:一种是必须分别开具发票,餐饮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种是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不得将上述服务项目统一开具为“会议费”,应按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规定的商品和服务编码,在同一张发票上据实分项开具,并在备注栏中注明会议名称和参会人数等信息。

若存在将可以抵扣的会议费与餐饮服务开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情况,申报抵扣时,需将餐饮服务进项及时转出,否则可能引发相关涉税风险。

【政策点睛】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十、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六)项“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结论】 

会议费、餐饮费发票除了涉及上述增值税抵扣风险外,也要注意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相关注意事项。税法上餐饮费属于会议费开支范围,可作为会议费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但必须提供指定的相关资料,如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名单、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具有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随意进行税前扣除将给企业带来涉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