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少交后,为何到手的钱越来越少?

自2019年1月1日起,新个税法下居民个人年综合所得免征额提至60000元,除以12每月工资薪金预扣免征额为5000元,并增加了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那么纳税人在享受减税红利的同时,我们到手的工资会如何变化?最近小明就遇到了这个问题,按理来说享受优惠后的到手工资会多一些,怎么跟想象中的不太一样呢?一起看看怎么回事吧!

某城市小明2018年工资为13000元,公司社保按最低标准1800元计算扣除的;2019年的工资仍是13000元,但是为降低风险公司开始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按照社保一般的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20%(2019年5月1日起降至不超过16%),个人缴费费率为8%; 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0%,个人缴费比例为2%; 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5%,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8%,个人不缴费;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个人缴费比例为0.5%; 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各为8%。计算小明2019年个人所得税时可专项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500元(女儿1000元约定由小明按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50%扣除);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400元(在职研究生在读);

(3)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两项扣除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能同时享受。)

(4)小明为非独生子女,与姐姐和弟弟签订书面分摊协议,约定由小明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800元;

(5)小明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支出,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18000元。大病医疗可扣除3000元。(新税法实施首年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要在2020年才能办理。)

(假设无额外收入)那么调整前后,小明到手工资分别为多少?

社保和公积金:

调整前按1800元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个人缴费=1800*(8%+2%+0.5%+8%)=333元,

单位缴费=1800*(20%+10%+0.5%+0.8%+1%+8%)=725.4元

调整后按13000元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个人缴费=13000*(8%+2%+0.5%+8%)=2405元

单位缴费=13000*(20%+10%+0.5%+0.8%+1%+8%)=5239元

个税:

降税前,在起征点为3500元的情况下,个税计算公式为:(税前工资-起征点-“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税率

降税后,在基本扣除费用为5000元的情况下,工资薪金的计算方法,按月预扣预缴,采用累计预扣法,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图片1.png

(修订前(左)和修订后(右)个税税率表对比)

降税前的按月交个税=(13000-3500-333)*25%-1005=1286.75元

降税后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13000-5000-2405-500-400-1000-800)*3%=86.85元

按月实际到手工资:

降税前的实际到手工资=13000-333-1286.75=11380.25元

降税后的实际到手工资=13000-2405-86.85=10508.15元

注:调整前企业付出薪酬=333+1286.75+11380.25+725.40=13725.40元

调整后企业付出薪酬=2405+86.85+10508.15+5239=18239元

从计算出的结果来看,小明的实际到手工资确实减少了。事实上,对于以前没有按实际工资来缴纳社保的人来说,随着缴费基数的提高,缴纳的社保费会变多,拿到手的工资自然会变少一些。以前社保足额缴纳的,拿到手的工资会变少。

不过,虽然目前到手工资会变少,但也并不能简单地计算。社保缴纳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部分,也是我们今后生活的保障。因此,我们不能只看眼前,不看长远,社保缴费基数提高,社保待遇自然会水涨船高,长远来看是划算的,这将大大增加我们的社保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