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探案NO.27】严查!这些动作都是虚开行为,和心存侥幸说再见!

CSFKT@凡科快图[kt.fkw.com].png

【案例重现】

2015年7月,原安庆市国税局稽查局了解到,该市一棉业有限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开具了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发票的受票方为南宁市A纺织品有限先公司(以下简称“纺织公司”)。

南宁市国税局第二稽查局立即介入调查。经查实,2014年,纺织公司通过票贩子崔某,与安庆市一棉业有限公司取得联系。在双方并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纺织公司打着购买588.999吨皮棉的幌子,分5批向该棉业公司共购买了9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掩人耳目,棉业公司按当时皮棉每吨约1.5万元的市场价,将这批货以价税合计1011.31万元的数目,挂在“应收账款-某纺织公司”的明细账上。而之前,安庆市一棉业有限公司已按一份发票300元的价格,向纺织公司收取款项,完成了交易。通过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14年,纺织公司偷税116.35万元。

经各方证据确认,执法人员认定,纺织公司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分别用于抵扣的税款达116.35万元,属于偷税行为,予以追缴。同时,处以所偷税款一倍的罚款。

(案例来源:广西日报)

【场景提炼】

这是一起典型的通过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以达到偷税目的的案件。纺织公司为抵扣税款从而少缴税款,购买大量由棉业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终达到偷税目的。

【案例分析】

1、纺织公司

在该案例中纺织公司打着购买588.999吨皮棉的幌子,分5批向该棉业公司共购买了9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即纺织公司为了能够少缴税款,通过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抵扣进项税额,属于“虚抵进项”行为。最终用于抵扣的税款达116.35万元,构成偷税行为。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属于虚开发票行为。

2、棉业有限公司

在该案例中,为掩人耳目,棉业公司按当时皮棉每吨约1.5万元的市场价,将这批货以价税合计1011.31万元的数目,挂在“应收账款-某纺织公司”的明细账上。而实际上双方发生的是每份发票300元的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

3、票贩子

该案例中,票贩子崔某作为牵线人,介绍纺织公司与棉业有限公司进行发票买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也属于虚开发票行为。

4、税务部门

该案例中,最先发现猫腻的是原安徽省安庆市国税局稽查局。因其发现安庆市一棉业有限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开具了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该批发票的受票方正是地处南宁市的一家纺织公司。安徽省安庆市国税局稽查局向南宁国税稽查局同步了这一信息,引起南宁国税稽查人员的注意由此查处这一偷税大案。随着信息化的发展,多部门、跨地域联合稽查的时代已来临,不管偷税行为涉及多少区域,都逃不过稽查法眼!

【风险提示】

1、税负率预警

营改增全面推开后,金税三期系统已启用。税务部门只要对动态数据进行比对,一旦发现税负率偏低,系统会自动预警。若监测到税负率低于同地区同行业平均值,且超过安全区间,企业很难不被税局注意到。

企业税负率低,可以查找是否是如下原因:

①销项税额较小,进项税额较大:企业应考虑是否有收入未申报?是否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做了抵扣? 比如免税项目与应税项目未单独核算,免税项目未作进项转出,就会导致税负率偏低。

②进销项不匹配:比如企业取得与实际经营状况不符的发票,虚抵进项导致税负率低。

2、虚开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以下三种开票行为是虚开发票行为: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虚开发票不仅会面临巨额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3、防范卖票公司

专业的票贩子通常都来自于专业虚开的卖票公司,票贩子成立公司并不是为了实际经营,而是为了贩卖发票获取非法盈利,因为不知道会面对什么行业的买票企业,因此卖票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都很宽泛。同理可得,卖票公司的名称一般也起得毫无特色,基本看不出行业特征。

对于企业来说,购货真实,结果取得的发票是专业虚开公司卖的票,最终被税务稽查到,往往损失巨大,因此企业在取得发票时,千万要看清楚,提防卖票公司!

4、跨地域联合稽查

与信息闭塞的过去不同,现今信息技术发达,多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的案例数不胜数,企业要想通过信息不对称来逃过税局的稽查,基本上是行不通的。

【建议和提醒】

1、纳税人在真实货物交易的前提下,坚持货、款、票一致的原则,供货、开票和收款应是同一个主体。

2、在对各种涉税违法行为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下,“虚开发票”等高危行为注定逃不过税务部门的法眼,企业应对虚开发票、虚假申报坚决say no!

3、税负率低不代表一定有问题。有的企业可能因为购进大型设备进项税额留抵,有的企业因为经营不善、货物滞销导致销项税额很少,因为这些而导致税负率低于同行业的,属于正常现象,跟税局如实反馈即可。

4、纳税人要防范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交易前务必对交易对方的税务登记信息、经营规模、企业资质等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如果一不小心取得了虚开发票,一定要保留证据,依法向对方追偿因提供虚开发票而带来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