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对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文件已经相当熟悉了,其中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简称“六税两费”)的减免优惠很多企业也已经在享受,但在享受这项税收优惠的过程中企业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可以从最近的这个文件中找找答案。
一、新政对“六税一费”优惠事项的说明:资料留存备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明确了相关内容,其中重点关注的方面如下:
1.“六税一费”指的是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2.企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3.对不应当享受减免税的,依法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予以相应处理。
4.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以及房产税困难减免税不适用上述规定,没有纳入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范围。
二、“六税两费”优惠整理
问题1: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享受“六税两费”优惠呢?
答:“六税两费”是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一项优惠政策,一般纳税人是不能享受该项优惠的。
问题2:“六税两费”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呢?
答:“六税两费”具体包括: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问题3:“六税两费”的优惠幅度是多少?
答: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根据各地出台的文件,所有地区均按50%进行了减征。
问题4:“六税两费”是否可以与其他优惠一起享受呢?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四条规定可以与其他优惠政策叠加享受。
【提醒】减征不区分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
三、两个政策中提到的“六税一费”和“六税两费”有什么区别?
这两个政策中的“六税”并不完全一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中提到的“六税一费”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中提到的“六税两费”的基础上,针对“六税”剔除了“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增加了“车船税”;针对“两费”剔除了“地方教育附加”。
“六税一费”和“六税两费”对比:
六税一费 | 六税两费 |
车船税 | 资源税 |
房产税(不含困难减免税) | 房产税 |
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含困难减免税)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印花税 | 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
耕地占用税 | 耕地占用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教育费附加 | 教育费附加 |
—— | 地方教育附加 |
【提醒】对于“六税两费”中的“资源税”,有的地区是不包含“水资源税”的(比如河北,可以参考冀财税[2019]6号文件),有的地区是含“水资源税”的(比如新疆,可以参考新政发[2019]13号 文件),因此具体执行上还是要以当地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