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处理---劳务派遣、劳务报酬、工资薪金

税收处理-增值税

1. 劳务派遣增值税处理

需要由劳务派遣公司开具或者税局代开增值税发票。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有关规定,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或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有关规定,按照简易计税方法或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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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图所示,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劳务派遣差额征收专用发票的税金如何计算?计算如下:

税款=(104928-91812)/1.05*0.05=624.57元

2. 劳务酬增值税处理

是否需要代开增值税发票应根据增值税起征点来确定,对个人取得超过增值税起征点的劳务收入应按照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3%缴纳增值税,同时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个人,指的就是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其他个人可以理解为非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注: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一批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会上指出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具体是否起征点变成月销售额10万需要等待官方文件进一步明确。

提示点:建议频繁发生劳务服务的自然人,登记成为个体经营户,以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

【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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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图所示,其他个人代开劳务费发票:(税款=30000/1.03*0.03=873.79元)

【例3】

金某为“五月天”有限公司提供税务咨询服务,获得收入10万元,如何缴纳税款?(公司所在地城建税税率为7%)

需要缴纳增值税:10/(1+3%)*3%=0.29万元;

城建税等附加税费:0.29*(7%+3%+2%)=0.03万;

3.工资薪金增值税处理

不在增值税征收范畴,不需要计提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处理总结:劳务派遣、劳务报酬在增值税征收范畴,需缴纳增值税,工资薪金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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