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为非雇员承担的旅客运输服务能抵扣吗?

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除了员工出差报销交通差旅费用外,偶尔会发生邀请外聘专家来公司讲课、取得外部人员提供的各项服务等情形。我司为该外部人员承担了必要的交通费用,那这种纳税人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能抵扣进项税额吗?

相信有不少企业也存在相同的疑问,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深化增值税改革即问即答(之二)》有针对该问题的解答:

:请问纳税人为非雇员(如客户、邀请讲课专家等存在业务合作关系的人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39号公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指的是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所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允许抵扣其进项税额。纳税人如果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纳入抵扣范围。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用于生产经营所需,如属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点评:旅客运输服务仅限于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包括本公司雇员与劳务派遣形式的劳务派遣人员发生的旅客运输费用,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账务处理上,非雇员旅客运输费用可计入业务招待费、职工教育费用等费用明细科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