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购进不动产,进项税额一次性抵扣如何申报填列?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

自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文件: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政策梳理

1.抵扣期限

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以在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自行选择任一月份从销项税额中一次性抵扣。

2.购进不动产进项税额与加计抵减、留抵退税政策的联系

按照39号公告规定,纳税人取得不动产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该部分进项税额,同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若当前形成期末留抵税额的,可用于计算增量留抵税额。

(注:此处包含税收筹划点:企业可选择待抵扣部分的不动产进项税额转入时间在连续6个月的第6个月。)

申报表填报详解

1.申报表变化说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调整第10栏的项目名称、第12栏的计算公式;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2019年5月1日起废止。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填写说明

(1)2019年4月1日前购入:

对于4月1日前购入,进项税额分两年抵扣的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截至2019年3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在新版申报表中结转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将按公式计算出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2)2019年4月1日后购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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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购入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数,以及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税额一次性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对应栏次,不再分两次抵扣;

(3)同时,还需将上述内容填入本表第9栏“(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的对应栏次,本栏不参与进项税额的计算,仅为统计税收政策优惠。第9栏=第2栏(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第8b栏(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其他扣税凭证)

(注:第9栏金额中不包含8b栏结转填入的旧版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期末余额)

案例示范

案例1:

案例来源:北京市税务局

某纳税人,2019年6月购进不动产,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认证相符,金额8000000元,税额720000元。

分析: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

填报说明:该纳税人取得的购入不动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进项税额应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二)》)对应栏次,同时填入本表第9栏“(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1.该企业2019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图片10.png

2.该企业2019年6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报如下所示:

图片11.png

案例2:

案例来源:北京市税务局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为450000元。2019年5月税款所属期,企业决定将未抵扣的税额进行抵扣。

分析: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政策第五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一次性抵扣,结转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

填报说明具体如下

1.该企业2019年5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图片12.png

注:为方便举例说明,在填写案例中只截取了申报表的部分栏次(下同),填写的数据可能存在不完整的情况。

2.该企业2019年5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报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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