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率下调过渡期进行中,征期又来了!申报这么办!

税率下调、加计抵减、旅客运输服务纳入可抵扣范围,大波新政过后,随之而来的就是增值税报表的变化。马上就到5月征期了,新报表,新面孔,申报怎么办?赶紧一起来学习吧!

两会开完,税率下调,报表变化紧跟其后

【1】报表数量

新报表6张:主表、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附表四、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1主4附1减免)

旧报表8张:取消附表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2】附表一

1、原16%税率变为13%,原10%税率变为9%

2、13%税率栏次取消(其实这一栏次早已处于无用状态,软件中也无法填写,只是之前原17%降为16%,11%降为10%,这个栏次没有取消,现在一并取消了。)

136415

新报表:

2.png

旧报表:

3.png

【3】附表二:不动产不再分期抵扣、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

新报表:

4.png

旧报表:

5.png

【4】附表三:税率变动影响

新报表:

6.png

旧报表:

7.png

【5】附表四:加计抵减政策

新报表:增加第二部分

8.png

报表变化,原来税目该如何填写?

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和原来2018年5月税率下调类似,即原16%税率体现到对应的13%栏次中,原10%税率体现到对应的9%栏次中。

举个例子:

【销售退回】2019年5月8号,小美申报4月所属期增值税,4月发生业务:13%税率销售额是1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130元;发生了部分货物销售退回100元(之前开具专票),税额16元,如何填写报表?

9.png

提醒:这里的比对关系并没有校验:销售额*税率=税额。比对规则:当期开具发票(不包含不征税发票)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申报的销售额、税额合计数(税总发[2017]124号)。

利好消息接踵而至,不动产不再分两年抵扣

不动产不再分两年抵扣,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结转填入到附表二的第8b栏“其他”。

举个例子:

1、2019年1月,单位购买一栋不动产,100万元(不含税),取得专用发票税额10万元(没有在不得抵扣范围使用),取得当期是这样填写报表的:

附表五:

10.png附表二:

11.png

2、现在5月申报4月税款所属期时一次抵扣:

12.png

3、2020年1月,该单位又购进不动产1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9万元,申报时填写如下:

13.png

红利不断,客票也可抵扣

按规定本期允许抵扣的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其他扣税凭证填写在附表二第8b栏“其他”和第10栏“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第4栏“(二)其他扣税凭证”自动计算。

提醒:第10栏仅列示购进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不参与税款计算。

举个例子:

2019年4月,该单位员工出差取得注明员工身份信息的火车票2张,票面价格109元,计算可抵扣税额为109÷(1+9%)×9%=9元,申报时填写如下:

14.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