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票可以抵扣了,但这些风险千万别忽略!

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的“飞机票”、“火车票”、“汽车票”可以抵扣进项了,但客票虽取得容易,随意抵扣可是会产生涉税风险的,大家一定要谨慎谨慎再谨慎啊!

风险一:取得任何种类的客票都拿去抵扣进项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了客票可以抵扣进项,不过平时可以取得的客运票种类很多,比如”火车票“、”飞机票“、”打车票“、”客运票“等等,难道只要取得了客票就都能一股脑地全部拿去抵扣进项吗?

就拿我们经常取得的“打车票”(如下图)来说,这样的发票是否可以抵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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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这张发票是不可以抵扣的。因为该票样上,并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凭证,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只限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不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

风险二:取得客运票不区分用途全部抵扣进项

一般纳税人取得合规的旅客运输的票据后,不区分实际用途,全部用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比如组织员工旅游的高铁票、员工回家探亲报销的高铁票,再比如外聘专家来讲课产生的飞机票、招待客户发生的火车票等情形,都是可以用来抵扣的吗?例子中有两种人群:公司雇员和非雇员。

政策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指的是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所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允许抵扣其进项税额。如果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就不能纳入抵扣范围。此外,公司雇员发生的相关运输服务费用的发票进项也不能随意抵扣。因为为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服务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组织员工旅游的高铁票以及员工回家探亲报销的高铁票都是不可以计算抵扣的。

风险三:非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不抵扣

在政策中,十分明确地提到了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才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那么什么是国际运输服务?我从上海出发飞往国外的机票不能计算抵扣吗?实际上简单来说,国际运输服务就是飞去国外,从国外飞回来以及就在国外飞这3种情况,所以例子中的情况不可以抵扣。

温馨提示:

1、计算抵扣旅客运输服务时,建议大家留存好相关资料。比如差旅费的需要留存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同时还需要有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不能超过当地差旅费的补贴标准等。

2、日常工作中抵扣旅客运输服务时,建议在账务处理中设置明细科目,例如:旅客运输,以便查账和统计;条件允许的也可以单独设置运输票抵扣台账;在报销可抵扣运输票时,建议员工一并提交复印件(较小的票据,如火车票等,粘贴之后就不方便复印了),单独归档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