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执行也要注意,你的不动产抵扣可能存在风险!

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外,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也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看到这个消息,最开心的人除了企业老板,就是我们会计了。要知道之前用于分别记录并归集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抵扣情况的繁琐台账,终于可以束之高阁了。好消息归好消息,但会计朋友们可别一激动把进项都给抵了,毕竟不动产还有不得抵扣进项的情况呢,即便是抵扣了,还有可能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所以,哪些情况下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呢?哪些情况下抵扣了还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如果这些问题搞不清楚,将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税收风险。

一、取得不动产的哪些情形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呢?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二、对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如何计算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第六条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三、如何操作和进行账务处理,举例说明:

例1:2019年5月1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购入一幢厂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抵扣,发票上注明金额1500万元,增值税税额135万元。厂房既用于免税项目又用于应税项目,A将厂房按固定资产管理。假设厂房分10年进行计提折旧,无残值。

取得办公楼时应在当期抵扣进项税额135万元:

借:固定资产——厂房           15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5万元

      贷:银行存款                    1635万元

例2:2020年5月1日,A公司改变厂房的用途,将其专用于生产免税项目。根据政策规定,用于免税项目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需要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进行扣减处理。

(1)计算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1500-1500÷10=1350万元

不动产净值率=1350÷1500=90%

(2)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35×90%=121.5万元

借:固定资产——厂房               121.5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21.5万元

例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1日购入一幢办公楼,取得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万元,进项税金90万元。企业已于当期认证并分别抵扣了进项税额。2019年11月,该办公楼被认定为违章建筑,依法拆除,企业应当在所属期11月将上述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全额转出。假设办公楼分10年进行计提折旧,无残值。

会计处理:

(1)2019年5月,购入不动产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办公楼  10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90万元

(2)2019年11月,固定资产发生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转出: 

计算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1000-1000÷10÷12×6=950万元

不动产净值率=950÷1000=95%

(3)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90×95%=85.5万元

借:固定资产——办公楼             85.5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5.5万元

说了这么多,对于不动产的进项税额抵扣的范围和具体操作以及进项税额需要转出的情形和计算,您是否已经清楚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