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失信被执行人的孩子不能上学”是误读

明明考上知名大学,却被学校告知可能无法录取,原因是其父亲存在失信行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孩子不能上学”这样耸人听闻的标语将要终结。

在3月1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的记者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就“是否确有失信被执行人的孩子不能上学这样的事情发生?”相关问题答中外记者问时表示,实际上这是个误读

“不管是教育部门也好,还是法院也好,都没有对这种情况采取所谓的限制措施。”刘贵祥同时指出:“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信用惩戒措施,限制的措施非常多,有30多大类,100多小类,其中,限制上高收费的贵族学校,这是在限制之列的。所谓高收费的贵族学校有两个要点,第一,他收费比一般正常的学校收费要高,这就属于高消费了;第二,被执行人来支付这笔费用,如果不是由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支付的,当然也不在限制之列。我们不能把正常的义务教育和高学历教育都列为限制之列。”

随着联合惩戒制度的完善,失信的风险也越来越高。企业和个人都完全暴露在整个信用体系的监控之下。企业信用一旦受损,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而个人,尤其是企业的会计人员,一旦失信被纳入“黑名单”,办税工作将会处处受阻,如限制担任相关职务甚至不得再从事会计行业,禁止乘坐飞机动车、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相关限制可谓无孔不入,渗透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

无论惩戒措施如何制定,个人和企业维护好自身信用才是重中之重,相信中国的司法文明和法律制度的公平能够更好的推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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