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联合发文,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明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7日联合发布《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但自2022年1月1日起,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通知称,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同时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给了纳税人一定的选择空间。

本次新个税法的一大特点就是明确纳税人所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这使得不少工薪族一度担心此前9号文中明确的年终奖个税优惠政策会作废,而将年终奖一同纳入年度综合所得,最后增加了奖金的个税缴纳额。

不过,通知的出台,意味着年终奖个税优惠政策将延续3年,对工薪族来说,可以选择更有利的年终奖个税计算方式

除了明确了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缴税的问题,通知还就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政策等诸多有关优惠的衔接问题进行了明确,旨在推动新个税法顺利落地实施。

附:

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3000元的30
2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10210
3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201410
4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2660
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4410
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7160
7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15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