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税务总局官网20日消息,税务总局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以下简称“《公告》”)。这意味着新个税法下,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居民个人所得如何预扣预缴,以及非居民个人如何代扣代缴个税的相关问题终于明确!
根据《公告》,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日常采取累计预扣法进行预扣预缴;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采取基本平移现行规定的做法预扣预缴;
非居民个人则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并扣缴个人所得税。
因综合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额与居民个人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存在一定差异,《公告》明确居民个人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之间的差额,年度终了后可通过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税款多退少补。
按照《公告》,累计预扣法主要是通过各月累计收入减去对应扣除,对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累计应缴税额,再减去已缴税额,确定本期应缴税额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一方面对于大部分只有一处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纳税年度终了时预扣预缴的税款基本上等于年度应纳税款,因此无须再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汇算清缴;另一方面,对需要补退税的纳税人,预扣预缴的税款与年度应纳税款差额相对较小,不会占用纳税人过多资金。
此外,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预扣预缴方法,基本平移了现行税法的扣缴方法,特别是平移了对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费用按八百元计算的规定。这种预扣预缴方法对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来讲既容易理解,也简便易行,方便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操作。
不过,虽然累计预扣法具备它的优势,但具体到落实上,一定程度上也会给会计们带来些许挑战。
其一是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算税突然从原先的代扣代缴法转变成累计预扣法,这期间必然有一个过渡期,如何适应,成了会计们必然面对的问题;
其二便是累计预扣法是累计的、动态的算税方法,相较于原来按月代扣代缴个税,这其中的计算量必然有所增加,这或许将是今后算税的难点所在。就现在来看,很多会计选择用excel表来计算个税,但是在新的算法方法下,原先的excel表格俨然要发生变化,设置起来也并不像当初那样简单,没有excel基础的人员可能看不太懂,也设置不太准确,更无从谈起准确算税了!此时,会计们最好借助智能化工具,通过智能算税来完成这项工作,什么是累计预扣法都可以不用去了解学习了,个税申报反而可以轻松搞定。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公告》,仅有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居民个人所得税采用累计预扣法,非居民个人的算税方法略有不同。其中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按月换算后的非居民个人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附: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 3 | 0 |
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 2520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25 | 31920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30 | 52920 |
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35 | 85920 |
7 |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 45 | 181920 |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20000元的 | 20 | 0 |
2 |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 30 | 2000 |
3 |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 40 | 7000 |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
级数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000元的 | 3 | 0 |
2 |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 10 | 210 |
3 |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 20 | 1410 |
4 |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2660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4410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7160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45 | 151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