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通知规范个税扣缴申报时间,让纳税人不再迷糊
自10月1日施行新扣除费用和税率起,关于何时申报享受5000元扣除标准的问题讨论不断。由于部分企业混淆所属期概念,长期错误提前申报。对此,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发布申报调整工作通知,确保纳税人全面享受个税改革红利。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北京、浙江、河北、厦门已经发布关于调整个税扣缴申报时间的通知,根据不同情形给出了相应规范办法。对于扣缴义务人存在“当月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在当月扣缴申报并缴款”的情况,2018年11月申报期内尚未办理11月份税款所属期扣缴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在2018年12月申报期内,正常办理11月份税款所属期的扣缴申报;对于11月申报期内已办理11月份税款所属期扣缴申报的扣缴义务人,于2019年1月申报期内,正常办理12月份税款所属期的扣缴申报。
根据通知,税务机关将对存在“当月扣缴当月申报”情形的扣缴义务人进行工作提醒,做好调整工作,并请其向雇员做好宣传解释,同时将关闭“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人工选择当月税款所属月份的功能,确保2019年申报期起,扣缴义务人均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如期办理个人所得税预扣缴申报,充分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优惠。
对于此次规范个税扣缴申报时间是否会影响纳税人享受相应待遇,各地税务机关充分考虑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厦门税务表示,此次规范扣缴申报将不会影响纳税人办理购买住房、领取民政补助、享受住房保障等事项。
河北税局也在通知中表示,对于纳税人由于上述扣缴申报时间的调整,在购房、购车、积分落户纳税审核中受到的影响,将根据调整后的实际扣缴申报情况予以认可,相关纳税人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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