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社保费率是否会影响社保待遇?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公布了社保降费率的最新政策:原定实施至明年的现有政策——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将在明年4月底到期后继续延续实施。

另外,会议还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努力稳定就业的参保企业,可通过减费方式,返还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50%失业保险费。而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对此社保降费率的一系列政策,源于今年8月份社保征收体制变革迈出实质性的一步。彼时,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社部等五部门联合召开会议,明确了从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明确提出为了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需要大幅度地降低社保费率。

但有人表示疑问:“降社保费率会不会影响社保待遇?”

对此,今年4月份人社部副部长游钧在国务院例行的政策吹风会上就表示,阶段性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的地区是有条件的,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9个月以上,基金的支撑能力有保障。“经过测算,养老保险基金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绝大部分地区还是能够当期收大于支,少数收不抵支的可以利用累计的结余来调剂。”

对于降费率是否影响待遇的问题,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金维刚表示:“降费率不能‘摁下葫芦起了瓢’,未来随着经济发展以及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成本的变化,各项社保待遇还将逐步提高。” 

据人社部最新数据显示,1-9月,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总收入3.93万亿元,同比增长18.2%,基金总支出3.45万亿元,同比增长16.5%。从这个数字看,今年各项社保的总收入大于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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